就业歧视这个顽疾究竟该如何破解

就业歧视这个顽疾究竟该如何破解

临近三八妇女节,职场女性的就业话题再度受到关注。智联招聘6日发布的一则报告显示,超八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其中,超两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性别歧视严重。此外,72%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直属领导为男性,只有28%的受访者表示领导为女性。(3月7日《中国新闻网》)

就业歧视是个社会顽疾,尤以女性歧视最为严重。各类调查结果也大同小异,都足以说明就业歧视,总体上未能得到改善,实现就业公平还任重道远。这其间,除了女性感同身受,即便是看似强势的男性,也屡被触及痛感并有着难以言说的委屈。或文凭,或相貌,或身份,或地域,或身高,如此等等,不一而论;其他如学历、年龄、经验、性别歧视,亦是冷暖自知。

如果说后天技能性歧视,因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情感上还勉强为人所接受,对于“就业歧视”,公众反对的主要是将一些与生俱来的、自己无法改变的“先赋条件”设定为招聘门槛。性别、年龄、户籍、血型、相貌、身高、民族等因素,非自己所能决定和左右,这属于绝对的不公。比如多年前,某地招聘女性公务员,要求“左右乳房要匀称”,以荒唐之态揭露了就业歧视问题的严重性。超过八女性认为就业存在性别歧视,也让就业歧视这个老话题,再度引起公众的“新思考”。

就业歧视人人痛恨,破解歧视的公众共识也早已达成,不过效果却差强人意。道德倡导和个体自觉固然重要,并成为解决问题的基础条件和内在因素。不过,众多事实证明,建立在道德约束上的企业自律并不可靠,在法治社会的当下,需要在治律的框架之下,用法治的手段去实现权利的保护。做到并实现了权利平等,就业歧视自然也就迎刃而解。

就业歧视的根本之路在于实现“人人平等”的诉求,因而解决就业歧视的前提,是消解社会歧视。作为整个社会歧视的重要构成和表现形式,破解就业歧视具有细胞功能和样本价值。立足于公平倡导和权利保护,就需要软硬兼施、刚柔并济,倡导多条腿走路,让解决手段更有张力,破解措施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长期性。于柔性方面,传统的道德倡导与公平教化必不可少,以此消解根深蒂固的歧视心态,让权利公平和人人平观念,成为人人追求、推崇和恪守的价值导向、社会规范与崇高境界。

刚性方面,给歧视行为定性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规范,使之付出必要的代价,才能达到警示、教育、促进和保障的作用。因而,这需要基于一个稳定而清晰的政策引导,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而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体系,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尤其是用人方的歧视代价,构建一个“不敢歧视”的控制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权责明胡,运转通畅的维权体系,给予弱者以保护和权利以救济,才能让法治保障更有成色。

社会歧视是对宪法平等精神的违背,也与文明发展的导向相悖。就业歧视是对社会文明的检验,更是对社会法治的考验。国外的经验证明,建立并完善反歧视的法律体系,让各方责任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落实,是破解歧视的根本出路。比如,政府如何发挥主导作用,其失职失责将会承担什么代价;用工方歧视将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如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上的责任;其他组织如何参与并发挥功能,都应得到明确并共同发力。也只有当权利有了更了的保障机制,那么“自我反抗”才会成为强大的内生力。

显而易见,普遍存在并没有消除的就业歧视,证明法治“依然在路上”并需要“从今迈步从头越”。只是如何实现这一良好愿景,离不开我们的共同付出与担当。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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