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被诬陷不是“细思恐极”的教案

做好事被诬陷不是“细思恐极”的教案

15日,一条微博引起了不少网友和篮球迷的关注。北京控股翱龙篮球俱乐部后卫球员刘哲男称,在家乡大连帮助了一名骑车摔倒的环卫工人后,却接到了交警部门电话,称有人报警看到他撞倒了人,被他扶起的环卫工也表示“忘记了当时的情况”,后来事发路段的一段监控最终还了他清白。处理此事的交警对记者称,环卫工人确是自己摔倒。(3月16日《北京青年报》)

这似乎应证了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凡是好心扶人者,都有可能“被诬陷”,也似乎论证了“能扶不扶,把问题都交给别人”中庸哲学的灵验。依照定势的逻辑关系,连有影响力的刘哲男都难逃“诬陷风波”,其他人更是无以避免。有此为例证,更多的人将会“出于保护的目的,而把冷漠进行到底”,并为自己的不作为而找到更多的理由。

如果从刘哲男的角度去看,结果虽然还了清白,过程却不免有些委屈——多事者的举报、环卫工的“记不清”、交警处理事故的原则化,让证明清白的过程有点曲折,解决问题的时间被拉长。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烦恼,有没有后悔不得而知,不过“今后要注重留证”,足以说明其心态已发生了变化。不过真正思之恐极的是,当事人或许并没有价值导向上的变化,不过围观者却因之投鼠忌器,把自己严严实实地“裹在套子中”,成为最坚定的“见扶不扶”的围观者或者过路人。

真相未明之前,刘哲男式被诬陷并没有矫情,也没有“好人做不得”的代价。而这样的代价,是社会不信任所致,也是维护规则、重拾信任的必然。相比于理想化、简单化的信任,还原事实真相更加重要。完全有这么一种可能,撞倒人后逃逸,让环卫工留下了独自承受伤痛。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就需要还原真相以保护权利。因而,所有的工具化利用,比如监控设备的使用,各种影像资料的搜集,复杂而严肃的调查过程,都是权利保护和正义实现的必要手段。相比于扶人或者救人被诬陷的风险,人人见危不济,见难不助的道德冷漠,才是个体与整个社会无以承受之重。

事实上,我们正在承受这样的代价,也在为这样的社会状况,背负越来越沉重的道德成本。与刘哲男的行为相比,则是周围也没有人上前帮忙,大家行色匆匆而过,如同瘟疫般避之不急,此情此景让人情何以堪。真正应当思之的是,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人人避之”而不是“共同向前”之状,难道就是因为“有讹诈的风险”?技术上讲,除了自证其清,还可以互证其清,即便这两者条件都不具备,在注重证据与尊重事实的原则下,路边的一个监控都足以还原真相,用概率极低的风险与成本,来替自己的行为开脱,并无限放大救人的代价,导致群体恐慌与自我禁锢,这才是当下最大的社会危机。

刘哲男式被诬陷,没有“思之极恐”的放大,这不过是再正常的“风波而已”。当事者不必为此留下心理阴影,旁观者也不必作为利己性教案,在说服自己之时,亦去劝诫别人。此间没有值得警示的人生哲学,也没有普适化的教育意义,真正应当思考的是,在我们都认为“好人难做”而拒绝伸手之时,谁来止住下滑的道德走势,才是最亟待面对的社会忧思。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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