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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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3月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张德江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和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1件,通过8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7个工作报告,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3项专题调研,通过2个决议;审议通过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8个、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6个,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11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常委会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统筹安排和推进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对外交往、新闻宣传以及理论研究、联系指导地方人大等各项工作和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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