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

受权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

三、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民生权益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73.8万件,同比上升8.2%。发布审理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2.9万件。会同人社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审判衔接机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47.5万件。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3.6亿元。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上海法院审结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山东济南法院审结庞红卫等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湖南、广西、海南、云南等法院在景区设立审判点,就地化解旅游纠纷。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在陕西咸阳、宁夏吴忠等118个中级、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案后跟踪回访制度,创新预防化解家庭矛盾机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颁布程序,与行政机关、妇联等建立协作机制,构建反家暴网络。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75.2万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5万件,同比上升13.2%。加强北京、上海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集中管辖。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法治化,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配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案件1.9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请求或委托事项1.1万件。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拓宽司法协助范围。出台办理在台湾地区服刑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规定,推进两岸司法互助。

深入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大力推广涉军维权工作“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积极推进各战区涉军维权军地协作机制建设,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依法审理破坏军事设施、泄露军事秘密、破坏军婚等案件1678件,切实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四、坚持从严治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改进司法作风。

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教育法官增强“四个自信”,深化向邹碧华、黄志丽、郭兴利、阿布列林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各级法院共有335个集体、612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去年以来,周卫东、侯铁男等36名法官积劳成疾、英年早逝,退休法官傅明生遭报复杀害。他们是新时期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司法改革的燃灯者、司法为民的奉献者,他们用忠诚乃至生命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任职回避、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等制度,强化对审判权的常态化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769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警220人。加强警示教育,从奚晓明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有案必查、绝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3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65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6人。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各级法院培训干警49.3万人次,努力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法院加大双语法官培训力度。发挥国家法官学院甘肃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作用,深入开展民族法制文化与司法实践研究,加强边疆和民族地区法院队伍建设。

五、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代表建议334件,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健全环境资源司法制度等方面充分采纳代表意见,促进公正司法。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深化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等情况,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试点。拓宽代表监督渠道,邀请32个代表团部分代表视察10个省区市法院,通过邀请代表参加会议、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自觉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及时采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办理政协提案110件,走访部分全国政协委员,配合全国政协和有关民主党派中央就司法改革等进行专题调研。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规定,规范执行行为。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调研座谈、列席审委会等活动96次。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发布司法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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