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启幕民法典编纂

民法总则:启幕民法典编纂

 编者按: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这部备受期待的法律通过的第三天,即3月17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共同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研讨会》。来自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民法学界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畅谈民法总则通过、民法典编纂启幕的重要意义及后续工作。本期《法治》特别摘发三位专家学者的精彩发言,敬请关注。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民法总则体现了鲜明时代精神和特色

民法总则的通过,正式拉开了民法典编纂的大幕,迈出了民法典编纂实质性一步,是中国民法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和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民法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和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就民法总则颁布的重要意义来讲,我认为它不亚于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

民法典寄托了几代民法学人的期盼和梦想,在整个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中,凝聚了众人智慧。民法典牵动着我们每一个民法学人的心,我们能够参与其间,是人生一大幸事。为了制定好民法总则,全国民法学界的同仁积极献言献策,发挥了极大的热情,贡献了应有的智慧。

民法总则最大的特点,就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回应了中国的现实问题,解决了许多中国今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重大现实问题。同时它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时代特色,比如说关于绿色原则的确认、法人的分类标准等,都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得出的一种创新,是民法典中非常重要的创新。在监护制度方面,民法总则用了很大的篇幅,确定了以家庭监督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督为体制,形成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很重要的体现。

总的来说,随着民法总则的通过,我们离中国民法典越来越近。这部法律的颁布,使我们更加有信心,期盼一部符合中国实际、面向21世纪的科学的民法典,能够尽快出台。

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总则精神

民法典的编纂,是近百年来中国人的一个梦想。随着作为民法典纲领的民法总则通过,这个梦终于要实现了。在这里,我想首先描绘一下民法总则通过时的心情。3月15日那一天在人民大会堂,最终表决民法总则草案的时刻,我很紧张,想看看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到底给它打多少分。表决结果只有30票反对,超过98%的人大代表给予了肯定,我当时真的很激动。

按照中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参与单位,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好这部法律。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不知道开了多少次研讨会,每一期简报都把专题研究的问题梳理出来。研究的意见和建议,有时争论得也很厉害。当民法总则通过的时候,不仅民法学界、学术界在欢呼,不少法官也在欢呼,他们为下一步能更好地开展民事司法而高兴。

民法总则的制定,充分考虑了中国特色和社会发展实际,既吸收了世界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也吸收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亮点很多,尤其是第一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了民法总则,这是整个民法总则的核心和灵魂。

民法总则出台了,下一步怎么办?作为法院来讲,就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好民法总则。从现在起到10月1日正式实施,留给我们的时间只有半年,最高人民法院马上要向全国法院发出一个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民法总则,要领会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将其贯彻到下一步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去。

同时,在贯彻民法总则过程中,可能要针对一些条款做司法解释,以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当然,具体哪些条款需要做司法解释,还要等实施一段时间后再回过头来看。因为司法解释和立法不一样,立法讲究完整的理论体系,逻辑必须严谨,而司法解释讲究的是问题导向,哪些领域问题多就着重解决哪些领域的问题。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民法总则的通过仅仅是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后面还有更为重要的各分编的编纂任务。分编通过,才是完整民法典的诞生。下一步,最高法院以及全国法院还将继续提供案例和司法解释、研究意见和建议,发挥法院系统的作用,全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把编纂民法典的历史任务完成。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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