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组织有助于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有一种观点认为,党组织不利于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作用,不利于国有企业微观效率提升,是“政企不分”的表现。事实上,传统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组成的公司治理机制并不完美,存在许多制度漏洞和监管缺陷,可能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经营发展,西方国家频发的企业高管腐败和财务丑闻便是例证。我国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相融合的企业制度模式能够很好地弥补传统公司治理机制的不足,有助于企业微观效率的改善。
在党组织的视野下,企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数都是党员。政党是一个由拥有共同信仰和目标的个体所组成的利益整体。作为一名党员的国有企业经理人,需要履行自己的政治义务,肩负着党赋予的政治使命,有责任为党的目标而奋斗。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根本基础,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发展生产力,进行经济建设的主导性力量。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更好地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健康发展,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必然是作为党员的国有企业员工的工作使命。那么,党领导下的国家作为委托人的利益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利益便能够相容,这有助于防止企业高管败德行为、自利行为的发生,从而保证国有企业经营目标更为有效地实现。
此外,党组织具有更为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能够成为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补充。首先,党组织能够从政治思想层面对国有企业员工进行规范。国有企业党组织内部会定期组织学习讨论活动,对党中央的文件和精神进行解读,强化国有企业员工的政治思想意识,增强国有企业员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再者,党组织的考核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企业,能够更严格的对国有企业高管进行考核监督。在高管晋升的时候,党组织对高管的工作考核是其晋升与否的重要标准。另外,党纪比国法更加严格,党的纪律也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行为产生更加严格的约束作用。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