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清单应尽早兑现
简政放权不能止于列出权力清单,更为重要的是完成与清单相关的制度配套,特别是健全监管制度。权力清单制度如何才能不演变为政府的自导自演走过场,又如何防止出现权力乱象或者不作为现象呢?其关结点在于明确责任,公开透明,将自身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
对于权力行使流程,不应有权而无责,责任清单应早日兑现。当权与责没有绑定在一起,且权力缺乏有效监管监督时,权力清单本身也就失去了“明确政府权力界限”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应当遵循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起与之相对应的“责任清单”,并为权力清单制定“流程图”。在“责任清单”内,应该梳理、罗列与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并且健全问责机制,将权力清单制度与责任清单制度有机连接。而“流程图”的作用则是将权力的行使程序化,规定权力行使的条件、时限、程序。
从根本上讲,权力清单公示的不是政府的权力,而是政府的义务与责任,权力清单不能脱离责任清单而存在。但是我们看到,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建立起责任清单的政府少之又少。安徽省政府是推行“权责一体”的先行者。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同时,安徽省率先建立起了与之相匹配的政府责任清单制度。这份责任清单一共编制了1.2万条责任事项,2万条追责情形,3万条法律法规依据。针对权力清单内的每一项行政权力,将权力对应的责任转化为具体的清单条目,责任明确到人、到岗,责罚制度清晰,追责情形具体,责罚体系完善,且明确指出了行政机关在权力行使中应履性的义务以及未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后果。
权力清单的公示不应是“一次性”的。在梳理各地各级政府权力清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政府并没有界定权力行使的期限,更没有根据现实需要对权力清单进行调整与修改,同时也没有在公示权力分类时规定各项权力行使时的规范。权力清单“流程图”的缺失,不仅会使各级政府与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时无据可依,亦会导致群众难以行使监督权。
权力清单只有在有效的监督下执行,才不会沦为自导自演的纸上谈兵。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权力行使流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公布权力清单时,应当选定恰当的监督主体,并且创新权力监督模式。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将责任清单的完善与信息化政府建设结合起来,创建了行政权力标准数据库,对区内政府及各个职能部门执行行政权的情况进行监控监督,同时还制定了配套的考核机制,如《西城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西城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投诉受理办法》等,使责任追究可以操作,责任清单得以兑现。
随着各级政府及各个政府部门相继公布自己的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制度已进入了实践总结和制度完善的阶段。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取得了卓著的成果,但是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权力运作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本身也应规范化,这些问题的解决,也正是我们在下一阶段健全权力清单制度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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