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制度也应规范化

权力清单制度也应规范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长期以来,部分政府部门权力行使中存在一些乱象:有滥权乱作为的,有设租寻租以权谋私的,有推卸责任不作为的。凡权力运作不当,都会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建设步伐和改革进程。因此,要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的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政府权力,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权力清单制度本身也要统一规范化

权力清单用于规范权力,但各地权力清单却做得很不规范。出于因地制宜并在实践中完善的考虑,中央让各地各政府单位自行列出权力清单,并没有规范权力清单形式与内容的文件,也没有相应的行政法规,没有经由全国人大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从已上网公开的各政府部门公示的清单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地各政府单位各自为政,存在着划分权力的标准不统一、制度推行流程不统一、清单的格式规范不统一、清单覆盖的行政机关的层级不统一、清单公示渠道不统一等问题。

有些政府部门干脆走起了过场,搞起了形式主义的一套。如有政府单位的权力清单是“大清单”,并没有对具体的行政职权进行详尽解释,这样的“大清单”其实就是一本“糊涂账”,没有起到理清权力边界的作用。有些政府的权力清单仅仅用数字说明自己已经下放了许多行政审批项目,却不告知具体下放了哪些项目。这种行为看似践行了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其实很有可能下放的都是一些政府本身就不该管的权限,或者只是进行了权力的“合并同类项”。有些省份已经做到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都进行权力清单公示,而有些省份并未公示市级及以下级别政府的权力清单。

由于对法规理解不一致,在权力分类和项目数量上,也就产生了差异。同一个省内,有的县梳理出2800多项权力事项,有的梳理出不到2300项行政权力。这些不统一不一致,影响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范化、标准化推进。对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些地方政府习惯于攀比数量,甚至把这个数字作为政绩来考核,却没有充分考虑到审批权下放的实际效果。如某省政府下放给区政府100多项审批事项,但区级部门确认能行使的权限不到50%,导致审批改革效果大打折扣。

此外,公开权力清单没有体现出足够的服务性和便民特征。地方各级政府公开权力清单,对于公众约束和监督政府权力行使,在效果上还不是很突出,没有向民众提供方便。对政府而言,权力清单尚未很明显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还没有得到预期的强化。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还没有与社会需求完成无缝对接。

权力清单用于清理权力运作中的乱象,其本身也应该是规范化的。权力清单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缺失,可能是导致各地各级政府权力清单缺乏统一标准与规范的直接原因。对此,中央应当尽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公布标准化的权力清单模板,以制度的形式设立标准,使得权力清单的建立、编制、公布与实施规范化,并使权力清单制度涵盖至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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