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儒家之义(2)

浅论儒家之义(2)

摘要:儒家之义,既是主体品格又是行为品格,能够在任何情况下把道德的价值原则与行为实践统一起来,从而使得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历久弥新,成为影响中国人道德修养和性格品质的主导力量,塑造了一批批“忧国忧民”的忠臣、“事亲敬长”的孝子和“文质彬彬”的君子。

  义的主旨是敬长

儒家思想的最高范畴是仁,根基却是孝悌。“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爱。“樊迟问仁,子曰:‘爱人’。”仁爱不是兼爱、泛爱,而是差序之爱,即从血缘亲情之爱开始,逐渐延伸拓展开来,形成亲疏有别的仁爱关系,最终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理想社会。义是从血缘关系推演出来的处理社会关系的伦理原则,其主旨是敬长。孟子指出:“亲亲,仁也;敬长,义也。”

贵贵、尊贤,既是义的主要内容,又是义的具体措施。贵贵的重点是君臣关系,孟子用义来规范君臣关系,明确提出君臣有义的观点,这与孔子有着些微的差别。在孔子那里,君是臣服务的对象,臣是君的下属,上下等级关系比较分明,孟子则注重君臣关系的对等性,他敢于“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一方面,孟子与孔子一样,认为君臣有着不同的行为准则,要恪守其道。“规矩,方圆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孟子把尧舜看作君臣的楷模。“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意思是,君臣都效法尧、舜就足够了。不用舜服事尧的态度和方式服事君主,就是对君主不恭敬;不用尧统治百姓的态度和方式来统治百姓,就是残害百姓。另一方面,孟子指出,君主是君臣关系的主要方面,其行为具有引导、统率作用。“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为此,孟子强调,为官从政者要做大人,敢于发表不同意见,纠正君主的错误。尊贤还蕴含着一个重要思想,即人的尊卑高下,不仅决定于等级地位和年龄大小,而且决定于人的智慧知识和品德境界,尊贤就是要尊敬那些有学问、有道德的贤人。无怪乎朱熹注释道:“贵贵、尊贤,皆事之宜者。然当时但知贵贵,而不知尊贤,故孟子曰其义一也。”

  义的灵魂是适宜

在儒家的伦理道德范畴中,义的概念很有些特殊。如果从主体性与实践性区分,仁、礼、智、信等概念都有鲜明的主体性品格,规定了明确而具体的内容,仁是爱人,礼是礼仪、规矩,智是知识、智慧,信是言而有信、信守承诺。唯独义的概念,语义模糊,没有具体的主体性品格。“义者宜也”,不是对主体品格的规定,而是对主体行为品格的规定,带着明显的实践性特征。历代文人学者对此有着不同看法,认为以宜释义过于宽泛,没有实质性内容,容易失去圣贤的本意,导致人们不重视主体人格的修炼。实际上,这正是义的生命力所在。义的最大理论价值就是妥善应对了经与权的矛盾,在社会伦理道德领域实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任何伦理道德准则,都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的内涵,属于经的范畴。普遍性是对社会各种伦理道德现象背后共性内容和规律的把握,绝对性则是要求人们在相同的伦理道德领域遵守同一的价值和准则。然而,普遍性并不是孤立的实体,而是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绝对性也不可能没有例外,只是相对之中的绝对,由此引出了权的概念。一般而言,经是指伦理道德的主体品格,强调道德原则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强调坚守道德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权是道德价值的具体运用,可以灵活掌握、变通对待。权的变通并不能离开经的原则,而是更好地实践经的原则。《公羊传》云:“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这说明权者与变通,表面似乎与经的原则不一致,甚至违反了经的要求,实质上却是真正遵守了道德原则,完成了经的使命,达到了人性善的目的。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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