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广告“高价收分”别当笑话听

奇葩广告“高价收分”别当笑话听

一男子为了赚钱,竟然在郑州交警二大队办公楼斜对面的一栋简易房外墙上,打出了巨幅的红色广告,上面写着“代扣分”“高价收分”等违法代办事项的相关内容。二大队民警发现后,立即与辖区治安队联合行动,将嫌疑人刘某抓获,并取缔了他的买分卖分窝点。(4月5日《大河报》)

驾照“买分卖分”,于“互通有无”间获得“互利互惠”,也算是存在已久的一种违规违法乱象了。不过,“敢作敢为”到了在交警队门口,公然贴出巨幅“收分广告”的生猛表现,河南郑州的这个刘某,也真叫人眼睛一亮、叹为奇葩了。然而,可笑归可笑,相信很多人应该不会否认:这只是“广告”做得过火的可笑,并不说明“替分”买卖已得到有效扼制。

媒体报道此事时,用了这么一个新闻标题:《自投罗网!男子在交警队门口打“买分卖分”广告被抓》。的确,明明是见不得光的“暗行生意”,却像一只“老鼠”那样,还敢肆无忌惮地把“偷油”广告做到“猫”的门口来显摆,不被迅速盯上、立马查处,那才是另一个天大的笑话了。只是,有人也在疑惑,如此明目张胆的“收分广告”,确凿堪称查得快也处理得好;而对网上、路边以及办事窗口晃悠的那些“买分卖分”者,是不是也该循踪追迹、见“鼠”必抓?

从某种角度来看,“高价收分”的出价,似乎确实在越来越“高”。多年来,为了“安全过渡”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录,不少车主都会想方设法借驾照来“销分”,甚至为此花费几百上千元;而另一部分有驾照的“本本”族,也会兜售自己没扣掉的分数。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交通违法扣分力度的日益加大,“分”就愈加显得“值钱”起来。于是,网络“黄牛”也好,窗口“黄牛”也罢,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的这项“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早就是种公开的秘密了。

驾照“买分卖分”于法不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两年,各地也确有执法部门重拳施治,据此追究了一些借分牟利的不法分子。现在,人们更期待着,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能够尽快通过和落地。将来,再有此类违法行为,当事者可能面临最高可处1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奇葩广告“高价收分”别当笑话听。现实语境下,不少人当然清楚“买分卖分”是违法的事,可还是会去做,不少司机都抱有侥幸心理,茫茫车海,哪会查到自己头上。但早有专家苦口婆心给予规劝,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假如你买卖驾照分数被公安查到,就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的结果。特别是,要是因此被抓留下案底,进入交警部门的黑名单,还将影响日后车辆的保险、年检以及车管部门的审核,并对考公务员政审记录、出国签证办理也会带来不利。

毫无疑问,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诸如“买分卖分”等的违法成本,不会越来越低,只会越来越高,所以千万别抱侥幸心理,再去稀里糊涂地乱信馊点子、乱动歪脑筋。当然,公民守法意识的自觉提升,也需要执法监督的进一步强化硬化。换言之,对于“猫鼠”之间的同流合污,更应用阳光照亮暗箱,用重典消除腐败。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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