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一:民法与社会生活(2)

赵万一:民法与社会生活(2)

在民法的保护下,我们应怎样适应和享受社会生活

要遵守民法,信仰民法。法律不被遵守,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将无法得到实现。而法律被遵守的前提是社会主体必须信仰法律和敬畏法律。法律被信仰的基础来源于法律本身的正当性,而法律正当性的基础则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法律所要求的各项程序。因此法律规则内容的可争议性通常并不影响对法律合法性的判断,也不能作为我们否定法律合法性的充要条件,除非该内容严重背离了我们的生活常识、公众的良知、人类的伦理道德底线以及具有社会共识性的法律价值和原则。

要理解民法的立法宗旨和制度内涵,领悟民法的真谛。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有明确的价值导向和立法宗旨,不同的价值追求构成法律部门有效区分的主要依据。民法的主要价值旨趣是公平、自愿、诚信、崇德,即以实现自由公平的社会目标为己任,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配置,达致社会的和谐与文明。因此任何不与这一要求相符合的行为都为民法所摒弃,任何有害于这一价值目标的行为都为民法所禁止。

我们应当理性看待民法的局限和不足。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导致利益冲突加剧,而立法活动事实上是一种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和博弈结果,而不是一个理想化、纯粹化的制度设计过程,因此民事立法在事实上不可能完全满足每一个社会主体的任何要求。同时,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任何国家的民事立法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缺憾和遗漏,但正是这种缺憾美,既为未来社会生活提供了适宜的法律空间,同时也为审判机关的司法续造预留了充盈的可能性。除此之外,我们要理智地看待民法作用的有限性。由于法律的分工,民法不可能调整所有社会关系,而必须借助于其他法律的协同配合才能真正实现对社会关系有效调整的目的。

最后,我们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民法,适用民法。民法是人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事主体抵御他人不法侵扰的铜墙铁壁,是公民维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不受侵害的利剑。因此我们要把民法当成自己的法律,善于利用民法所特有的自治理念和赋权机制,完善我们的人格,提升我们的生活;同时利用民法赋予的权利保护机制和权利救济机制,巩固我们的权利,消解法律风险。我们相信,随着民法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民法精神的不断弘扬,中国的社会将更加昌盛与文明,每一个个体将更加自强、自由和自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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