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7)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7)

四、组织实施

1.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设立推动规划落实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共青团中央具体承担协调、督促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年工作,关心、支持青年事业的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建立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推动本规划在本地区的落实,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问题,县级以上团委具体承担协调、督促职责。在规划实施中,要积极回应和解决青年关心的问题,多为青年办实事。

2.建立健全青年发展规划体系。各地要以本规划为指导,根据实际编制本地区青年发展规划。注重加强青年发展规划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更加重视青年发展工作。

3.充分发挥共青团维护青年发展权益重要作用。共青团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自身改革,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始终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走在青年前列,切实代表和维护青年发展权益。同时,要引导青年识大体、顾大局,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加强服务青年发展阵地建设。大力推进“青年之声”网络互动社交平台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网上网下深度融合对接,使其成为服务青年发展的重要阵地。

5.保障青年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青年发展。

6.营造规划实施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青年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关心青年就是关心未来的理念,宣传青年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年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推动本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7.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制定和调整促进青年发展政策措施,推动本规划实现。规范和完善与青年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建立和完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青年发展监测数据库。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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