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崧:监督执纪者更应心有规矩行有尺衡

石崧:监督执纪者更应心有规矩行有尺衡

摘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纪委的工作程序和权力,有力地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监督别人的人必须监管好自己,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纪委的工作程序和权力,有力地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监督别人的人必须监管好自己,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监督职责。

心有规矩,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党章赋予纪委权威地位和重要职责,这既是信任,也是考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要求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监督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更要靠制度。魏健、曹立新、袁卫华等人面对围猎防线失守、执纪违纪,利用手中的监督执纪权力寻租,这些案例印证了纪检系统绝非净土,纪检干部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进了纪委也不是进了廉洁“保险箱”。以往,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从受理到处置都由相应的纪检监察室负责。个别纪检干部正是利用这一制度漏洞,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甚至以案谋私。针对这些问题,《工作规则》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等,通过填补以往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流程,防控关节点和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委的权力是受监督的,纪检干部心里时时刻刻都要有纪律约束,不得越雷池一步。

行有尺衡,坚持问题导向,规范监督执纪工作。权力越大,风险就越大,就越要加强监督制约。纪检机关只有自身过硬,才能挺直腰杆监督别人。制度再好也要执行到位。纪检干部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准确把握职责定位,从严管好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把学好用好《工作规则》作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标尺。要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回避、保密、请示报告、登记备案等制度,使《工作规则》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要以学习贯彻《工作规则》为契机,不断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履行好党内监督专责,做党章党规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把自我监督与接受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让纪检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

正直如绳,强化自我监督,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党中央对纪检队伍高度信任,人民群众对反腐败衷心拥护。全面从严治党,就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对纪委自身的监督依据的同样是党章党规,尺子同样是党的纪律规矩。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工作规则》的制定出台就是把总书记对纪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就是要把监督执纪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一步规范化。如《工作规则》第八章规定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第六章规定严格限制审查时限、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严格规范外查、全程录音录像等制度,都为纪检干部严格执纪提出了明确要求。身为纪检干部,我们更要心有规矩、行有尺衡,公正执纪,时时处处体现忠诚干净担当。

(石崧 作者系辽宁省本溪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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