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煜: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2)

宋煜: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2)

强化和规范行业社会组织与管理机构的发展

行业社会组织与管理机构是网络空间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自身需要组建而成的代表行业利益、协调行业和维护行业声誉的组织。这类机构往往是以非营利性第三方社会组织来呈现,并通过技术研究、咨询服务、政策游说等方式影响政府的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相对于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而言,政府的各类规制设计与政策相对滞后,而此类组织的协调和管理作用就显得更为重要。随着与政府机构的合作日趋深入,政府也有意识地希望通过课题资助、政策研究等方式,使得这些组织成为体现其诉求的代理人,进而形成了互助共赢的关系格局。

以中国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这一方面是相对薄弱的。中国的相关社会组织与机构由于人才和资源的问题,以及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往往难以发挥其协调与管理效果。其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也缺乏国际视野和实践经验,导致难以在现有的治理平台上发挥功能。而要改变这一局面,首先要加强本国内部行业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积极总结中国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的经验,形成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的中国经验、理论和方案;其次是加强国家间相关组织的交流,积极宣传适合大多数国家的网络空间治理理念,获得更多国家、机构和大众的认可与支持,有效破除垄断;再次,就是要强调网络人权中的“底线公平”,让更多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走在第一线,积极参加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规则制定。除此之外,利用现有的政府间平台建立网络空间治理的协商机构,也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在G20平台上可以倡导建立二十国集团数字治理论坛(D20),贡献中国智慧,集合全球各种文明的力量,保障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平台建设与规则制定的公平正义。

近年来,党和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协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与推送工作的意见》等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国际组织项目,开拓交流渠道,提升国际话语权,维护国家利益。这为社会力量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也表现出中国在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过程中对发展道路、治理模式和制度领域的中国自信。

推动和创新大众参与的组织和引导机制建设

“网民”既是互联网的使用者,同时也是互联网内容的创造者。他们在互联网上制造话题、反馈信息、推动舆论、提供娱乐,也在不同程度地支配着网络生活,改变着互联网的生态格局。互联网用户从治理主体角度上的职责在于自律,通过切实的行为建立和维护互联网秩序,促进互联网健康良性发展。大众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有效途径是自组织化。一方面,每个个体只有通过形成一定规模的组织,才能够发出统一的声音,表达群体的共同诉求,倡导网络空间的公平与正义;另一方面,这种组织化过程也会与政府社会治理密切相关,通过建立合理的引导机制,保障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自由之间的协调。正因为此,互联网用户作为治理主体更要积极参与到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各个环节,充分运用自己的智慧为各种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在互联网出现的新问题提出适合的解决方案,形成一种网络空间治理的“大众共治”环境。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互联网从无到有,随后进入高速发展期,一跃成为全球网络大国。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克服了诸多挑战,积累了许多经验,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中国如今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已表现出应有的开放、自信和责任担当,提出了明确的网络强国目标,体现出积极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决心。作为学术研究者,首先要做好经验总结,讲好中国故事,树立中国观点,形成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经验”和“中国学派”。其次,要有重点地培养优秀学者参与到相关的社会组织与机构建设中,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创新理论,通过加大与全球领域学者的交流沟通,传播中国观点,争取全球共识。另外,要体现出学术研究的全球视野和责任感,从网络人权、主权和治权等层面建立适合时代发展的理论体系,搭建研究平台,提出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底线”规则并予以实现和推广。这并不仅仅是学术界的工作,也是全社会的职责,更是作为全球命运共同体所应当体现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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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获得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推动建立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项目资助。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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