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专题研讨会发言摘编

摘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不是前后相继的历史过程,而是要同时推进、同步推进。在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还存在短板,如果这种短板长期存在,就必然会干扰党的意志向国家意志的有效转换。

2016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日前中央办公厅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0余人参加。现摘要刊登部分与会同志的发言。

——编 者

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意义重大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张文显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这一论断意义重大而深远,深刻揭示了治党和治国的内在联系,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中国”的内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政党理论、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贡献。

为什么要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首先,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角度看,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就是国家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主要由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制度体系构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必须同时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现代化。其次,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角度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又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没有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法治体系就不可能完备有效;没有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以及法律制度作后盾,法治体系就缺乏必要的刚性和强制力。再次,从党的规矩体系的角度看,我们党的规矩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管党治党既要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的作用,使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具有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双重属性、使命和责任,这就决定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好党、建好党从根本目的和宗旨上说就是为了治好国、建好国,为了更好地执政兴国、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核心价值的一致性以及相辅相成的内在关系,决定了二者必须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要全面准确认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性质,使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二要坚持宪法修改与党章修改相协调,使宪法的原则规则与党章规定的党和国家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目标任务等保持一致;三要实现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立改废释常态化,及时消除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提高党内立规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四要扩大党政“共同立法”,使党规国法互联互通;五要建立和完善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协调体制机制,使党委法规工作部门和国家法治工作部门有效衔接、形成合力。

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党内法规工作

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局长 陆国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管党治党作为治国理政的先手棋,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回答了“怎样管好党、治好党”这一时代课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管党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所作的重要指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肯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成绩,深刻阐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就做好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这是一个重大的命题和判断,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寓意十分深刻。第一,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重视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第二,深刻揭示了党执政兴国的内在规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如果不能做到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因此,要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依法治国的引领作用。第三,归结起来,抓住了治国理政的根本。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顺势适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都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成这一重大任务和历史使命,党内法规工作者责无旁贷。我们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做到融会贯通、一体遵循。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无论是制定还是实施党内法规,都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部署,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抓紧做好“立柱架梁”工作,确保如期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那样抓制度执行力

求是杂志社研究员 黄苇町

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最重要的“第一枪”,是从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打响的。谁能想到中央八项规定会给党风政风带来如此巨大的变化?关键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动了真格,一步步扎实推进。一是规定具体,精准切入,牵一发而动全身。二是以上率下,中央政治局带头做起。三是从严执纪,不论职务高低,谁违规就查处谁,还形成了一个相当有威慑力的创新举措,就是指名道姓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者。四是久久为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而且越往后越严。五是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传导压力。六是标本兼治,不断形成制度成果。可以说,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中央八项规定是要浓墨重彩写上一笔的。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以前很少有哪部党内法规能像中央八项规定这样,以如此的力度、速度、广度和深度,从中央、地方一直贯彻到基层。有国外媒体讲“八项规定改变了中国”,说得是有道理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义,不仅在于整治了“四风”,更在于严肃了党的政治纪律,树立了党中央权威,解决了有些地方长期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乱象,保证了党的团结统一,也为党的十八大以后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扫清了道路。

4年多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过程,对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提供了很多新鲜经验。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群众期盼。人民群众对“四风”问题反映一直很强烈,而且在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之前,禁止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还有关于办公用房面积和差旅费标准等方面的文件都发过不少,但经常是“雨过地皮湿”,未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首要的是恢复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在新规章出台前,先抓好已有规章的执行,做到先管住、后规范,先探索、后完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用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实现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这深刻揭示了制度源于实践,探索在前、总结在后的制度建设内在规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必然选择

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 王浦劬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党治国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形态及其发展来深刻认识其必然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形态的核心特征。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治党与治国具有内在逻辑上的统一性,这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政治基础,也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能够引领国家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原因。

中国共产党处于长期执政地位,是我国政党政治的基本特征。党要长期执政,需要保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实际上,国家治理体系的人民性和有效性,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需要依靠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干部路线和群众路线的贯彻实施。从政党治理来讲,首先需要提升和强化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化水平和能力,加之其他方面的监督,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党体系。

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的主要路径。从基本特性和功能意义上讲,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度建设是政党建设和国家建设的着力点。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实际上就是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统筹实施党和国家的制度治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国理政的效能。

准确把握统筹推进的科学内涵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王利明

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创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不是互不相干,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二者统一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整个过程之中。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实质上是通过国法与党规二元一体的结合,实现作为政治资格的执政权、作为国家治理的领导权、作为规范判断的监督权三者的互相融合和并行不悖,实现党的意志与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这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执政是有本质区别的。

时序同步。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不是前后相继的历史过程,而是要同时推进、同步推进。在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还存在短板,如果这种短板长期存在,就必然会干扰党的意志向国家意志的有效转换。

价值一体。国法与党规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就是实现执政权、领导权和监督权的并行不悖,实现党和国家的制度现代化。国法与党规都致力于巩固党的执政权和执政地位;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和自我建章立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领导权的法定化、稳定化;国法与党规都以权利义务责任为内容,为党在内外治理中进行监督提供了规范基础。

功能互补。国法更多是促进领导权的具象化,通过法治体系的实践展开来实现党对国家治理的具体领导。党规更多着眼于自我监督,是监督权的内部体现,是党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需要坚持目标导向,抓住各自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完善与突破。

转介自如。统筹推进的本质是为国法与党规创造一种新的对话协作机制。国家法律体系在应对复杂治理的过程中,很多问题需要从党自身来破解;党内法规在形成体系的过程中需要汲取现代法治的诸多原理和技术。二者应该通过一定的规范设计,实现效力上的转介与合作。

夯实党内法规体系的理论基础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李 林

党内法规,是我国党建理论、政治学和法学等学科高度关注的一个概念,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已经得到中央文件的正式确认和普遍使用,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同。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热词,党内法规在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愈来愈显示出它的既存性、重要性和影响力。无论是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构建科学的理论体系,还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都首先要对“党内法规”这个基础概念进行研究。

研究党内法规这个概念,应当运用政治学、法学和形式逻辑等学科方法,深入分析并回答这个概念涉及的“法规”“规矩”“党内”等关键问题,保证党内法规概念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和唯一性。在外延方面,应当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国家法律、行政规范、社会习俗惯例等区分开来。在内涵方面,应当将党内法规与党内道德、党的方针政策、党内决定、党的文件规定、党的一般规范等区分开来。应当允许党内法规与党的纪律、党的规矩有少量合理而必要的交叉重合,但党内法规不宜简单等同于党的纪律、党的规矩。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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