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督察“利剑” 建立环保长效机制

用好督察“利剑” 建立环保长效机制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已组建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4月28日,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实现督察进驻。(4月28日新华网)

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高歌猛进,中央巡视组在各省市、中央单位、央企、高校一路打虎拍蝇。再看环保督察工作,早在2004年,国家就已开始在地方试点设立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开启了国家环境督政体制的改革。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一项常态化和规范化的制度,督察工作既追求“深” “猛” “实” , 也严格防范污染反弹, 使地方环境问题既能“退烧”,也能“消炎”。

形成领导小组和人员的“高配” ,保证“督得深”。

从2016年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省可以看出, 目前已形成了从中央到国务院,再到部委的督察组织体系,并由省部级官员担任督察主要职务,达到行政级别要求。相关部门要继续完善顶层设计,把中央精神落实到操作层面,制定完善的环保督察巡视原则,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督察巡视范围和内容,规范工作方式和权限,严格工作程序,并有纪律和责任程序;

通过“进驻” “移交移送”等手段,保证“督得猛”。

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方后,将通过听取汇报、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有问题必查,查而必究。督察结果还将移交中组部,成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重视环保民间组织的作用,发挥其监督功能,为环保督察巡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督察机制。

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保证“督得实”。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将成为实打实的要求,成为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督察既能“退烧”,也能“消炎”。地方的环境问题“炎症”要消去,就要有一套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制度约束。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包括督察准备、进驻、报告、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等完整的工作机制,通过“回头看”等措施,能使督察更到位。

环保督察利剑出鞘,问题排查到哪,整改就要落实到哪。然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环保责任,绝不能督察了才发现问题,问责了才解决问题,而是应该标本兼治,重在防范。唯有抓好环保督察这个契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借力督察将治理推向常态化,才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交出一份负责任的答卷。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7/0502/946108.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宜宾市翠屏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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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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