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摘要:5月3日,北京市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涉及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5月3日,北京市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涉及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昌平区体育运动学校党支部书记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2016年10月2日,昌平区体育运动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徐玉琥违规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搭载其亲属到居庸关长城景区游玩。徐玉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城管理部职员违规收礼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城管理部工作人员王少楠接受张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向银行网点柜员打招呼,帮助某企业经办人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收受该人微信转账2500元及价值500元购物卡一张,造成住房公积金流失61.9万余元、增值收益损失1.72万余元。此外,王少楠还多次接受请托,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67笔(128人),造成住房公积金流失383万余元、增值收益损失10.5万余元。王少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淀区学院路军休所所长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海淀区学院路军休所所长赵平分多次违规使用军休办公务用车,用于日常上下班,以及周末办理个人事务。赵平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