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勇:中国古代道德法律共同治理的智慧(2)

朱勇:中国古代道德法律共同治理的智慧(2)

治理实践

中国历史上的王朝盛世,在治国理政方面大都既重道德又重法律。历史上的开明之君,大都重视道德与法律的共同作用,推动国家发展。

比如,处于中国古代鼎盛之时的唐代,统治者对于德法共治原则就有深刻认识。一方面,注重道德治国。贞观之时,轻徭薄赋,富民教化,任用贤臣,从谏如流。另一方面,注重法律治国。唐初统治群体积极推动立法活动,形成以律、令、格、式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基本覆盖了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唐朝法律体系完备,制度规定得体,“得古今之平”。唐朝关于道德法律共治天下的政治实践,成就了包括贞观之治、开元之治的大唐盛世。两宋明清各代王朝,皆以唐朝为治世之楷模。

法律与道德,性质功能不同,调整手段各异,各有作用范围。二者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应相互排斥。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既不能绝对依法治理,而完全摒弃道德的功能;也不能绝对以德治理,而否定法律的作用。道德与法律两大规范体系,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体现了中华文化的人文情怀,既为构建社会秩序提供了制度基础,也在世界文明史上造就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政治法律文明。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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