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式的制度性反腐推不动,海瑞式的道德反腐没人理,这就是大明王朝在万历十五年遭遇的窘境,《万历十五年》一书,实则是一本“大失败的总记录”。失败的根源,恐怕出在明朝的产权上。有明一代,自明太祖朱元璋起,就一直狠抓反腐,官员薪水极低,贪污60两以上即处以剥皮实草的酷刑。但诡异的是,朱元璋同时给自己的子孙们规定了极高的待遇,“朱二代”“朱三代”乃至“朱N代”们可以肆意榨取国家的利益而心安理得。这让明代的反腐失去了意义——如果反腐所节省下来的民脂民膏没有还给百姓,而是落入另一批权贵“皇族”的口袋,轰轰烈烈的改革和反腐,岂不成了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争夺和权力斗争?这样的反腐又有何正义性可言?
所以,只有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将财力与精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政权,才能理直气壮地反对腐败,而这样的反腐也才能成功。不同于明代的反腐,我们今天的反腐之所以会成功,正是因为我们所用的,是人民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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