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和朝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

布和朝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

2017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重要思想,牢牢抓住党支部制度建设这个关键,紧紧围绕明确党支部工作目标、党员履职尽责、创新学习方式,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化实现常态化。

一切工作到支部要有明确目标。党支部工作目标是指党支部以中央的大政方针为指导,与上级党组织的中心工作部署相衔接,符合党支部和党员实际情况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是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支部工作科学发展的导向,是引领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载体。党支部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制定党支部工作目标,是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必然要求,是把思想政治工作、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工作和群众工作落到支部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必然要求,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的具体体现。

确定目标要贯彻新发展理念。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目的是把党的一切工作任务宣传阐释到支部、贯彻落实到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因此,制定党支部工作目标要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相协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广泛听取群众意愿,经党员大会讨论确定;要具体实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干什么定什么,没有套话空话,便于党员认领目标任务,在完成党支部工作目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实现支部目标是党员的职责。党员是党的一切工作的主体,是带领群众完成党支部年度目标任务的主体。积极主动认领并努力完成党支部目标任务,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是完成党支部目标任务的根本保证,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体现。党员做到发挥作用合格,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作表率、当先锋。对党支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应带头认领,主动担当主要责任;其他党员除了年老体弱者之外都应积极主动认领目标任务,立足岗位履职尽责。

党员履责应尽力而为。努力完成党支部目标任务是每个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党员与党员之间在年龄、性别、健康、文化、阅历、经验、能力等诸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党员认领和完成党支部工作目标任务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不能平均分、一刀切。党员履责事项应分为两部分,即每个党员都要终身履行的基础事项和根据自身条件因人而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事项。党支部应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条件认真审议确定其目标,视难易程度进行增加或减少,并与党员的意愿对接后公之于众。认领完成党支部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决于党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党员应善于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过程中查找和发现自身履责能力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善于带着问题学习提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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