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问责利剑
“2015年8月,在全市开展的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名干警存在未经组织批准因私出国(境)的问题。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党委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被通报批评。”
“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海珠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先后多次购买购物卡,给在编人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海珠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刘庆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因其个人违反廉洁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区供销社党支部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被通报批评。”
5月22日下午,广州市纪委每月定期网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3起问责典型案例。据统计,2016年至今年4月,全市共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45名领导干部和5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问责,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其中,今年1至4月,全市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责领导干部27人,问责党组织3个。
为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近日,广州市委印发实施《贯彻落实〈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实施意见》,该意见在认真贯彻问责条例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创新做法,比如,在适用范围上涵盖了非公有制组织中的党组织,同时,将“一案双查”作为问责工作的重要程序,明确规定“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应当开展‘一案双查’,在调查相关当事人涉嫌违纪问题的同时,核实相关问责对象是否存在问责情形。”
“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刘连生说,“接下来,广州将充分运用问责利剑,督促各级党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真正让责任落地生根。”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