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再就业有了“紧箍咒”

公务员辞职再就业有了“紧箍咒”

社保基金主任想跳槽到当地一家保险公司做副总;住建系统负责审批的一名处长想去房地产企业任职;法院办案的法官,想跳槽到律师事务所做律师……这些以后都没门了。近日中组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了公务员辞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还规定了辞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受聘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如果违反规定,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将受到惩罚。

“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在现代公务员制度下,鼓励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无可厚非,也理应得到尊重。事实上,他们敢于放弃体制内稳定的工作,打破固有的生活圈,向着自己的理想迈进,勇气可嘉,令人敬佩。但问题是,有些公务员前脚走出了机关大门,后脚便踏进了曾经管辖或者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大门。这些企业看中的绝不仅仅是公务员的个人才能,更有他们随身携带的权力余热。

从一些贪腐的案件来看,官商之间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常常是导致腐败发生重要原因。如果辞职的公务员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曾经管辖或者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那么公务员在职时和商人就有可能为了各自的黑色利益抱成团、结成伙,企业“投桃报李”就有可能成为部分辞职干部的提款机;还有的企业看中辞职官员自带的人脉资源,那么辞职官员代表企业在与政府打交道时,这势必又会扭曲正常的政商关系,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此次出台的规定就是要冷却权力余热,堵住期权腐败的漏洞,构建清清爽爽的政商关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没有执行,再严格的纪律也形同虚设,再完美的设计,也如海市蜃楼。对于辞职公务员本人,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避开那些曾经管辖或者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对于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公务员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其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对于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人员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于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违规企业进行严格处罚。

足够多的眼睛将使所有的错误“无所遁形”。扎紧公务员辞职再就业的篱笆,还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用群众的火眼金睛,及时发现违规人员和违规企业,更好将规定落到实处。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7/0609/951122.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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