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兵:加强行政应诉实现行政诉讼根本价值(2)

胡长兵:加强行政应诉实现行政诉讼根本价值(2)

首先,有助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锤炼。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既要通过外在的法制宣传和考核,也要通过内在的亲身实践。今年5月8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要求将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情况纳入法治国土建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评先表彰、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实践证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让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在法庭上与原告面对面地展开论辩,更有助于强化法治思维的养成。

其次,加强行政应诉有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在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面对行政争议大量涌现、社会和谐遭受挑战的新形势,行政诉讼必须直面社会生活,以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为导向。作为行政资源的掌控者、行政争议预防的责任者和被诉行政行为的知情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展现了行政机关寻求问题解决的诚意,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可能。

再次,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的制度平台。“民告官不见官”“法官审案不见官”是长期困扰行政审判工作的难题。全面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够凸显行政争议化解的公正,展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真实考量,进而寻求行政争议和解的可能,使行政诉讼成为化解矛盾、凝聚社会共识的制度平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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