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专门法院: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的关键

行政审判专门法院: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的关键

新《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立案登记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双被告、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等一系列新制度实施,行政诉讼呈现积极向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从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高度进行谋划。当前有必要对建立行政审判专门法院进行重点研究。

行政审判专门法院在国家大局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行政审判专门法院是加快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通过主要包括建立行政审判专门法院在内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可以有效规制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实现从政府过多干预市场、社会的传统“官本位”思维,调整到更好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作用的法治思维上来,防止政府不作为和滥作为,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关键所在。

行政审判专门法院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国家治理不同于国家管理,在国家治理中,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转变,又要积极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用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力量弥补政府治理可能出现的缺陷和失灵问题。在当前国家治理体系中,通过建立行政审判专门法院对政府治理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可以更好地促进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健康成长和发挥作用。

行政审判专门法院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关键举措。在我国,政府治理涉及人权保障的方方面面,政府治理的法治化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权保障的实现程度。当前行政行为侵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定权利情形时有发生,而囿于现行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出现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行政诉讼很难有效发挥司法救济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动摇公众对法治政府的信心。建立行政审判专门法院将成为新时期党通过司法途径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之一,有助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行政审判专门法院是中国法治道路的有益尝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实质是党领导人民,通过依法治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行政审判专门法院是立足中国国情和现有阶段,实事求是地破解当前法治政府建设难题,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一种有益尝试,绝不是要搞西方的三权分立。

行政审判专门法院是树立和维护中国国际法治形象的必要选择。全球化经济大潮也是法治大潮,我国不仅要成为全球化经济大潮的弄潮儿,也理应成为法治大潮的弄潮儿和引领者。在WTO的一些协定中都规定了司法审查条款,要求各成员方设立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法庭和程序对行政措施进行审查。并且,建立行政审判专门法院是世界上诸多市场经济国家和法治国家采用的做法,由于行政审判专门法院旨在规制政府权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行政审判专门法院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标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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