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民告官”渠道有助规范行政权力

畅通“民告官”渠道有助规范行政权力

9月14日,最高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诉权保护,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以案件疑难复杂、部门利益权衡、影响年底结案等为由,不接收诉状或者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要坚决清理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避免在立案环节进行过度审查,违法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依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关系是否明确等作为立案条件。

“民告官”作为行政诉讼的俗称,主要指个人、单位等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有效保护和规范当事人行政诉权,取消限制其起诉的“潜规则”,无疑可以让民众在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能及时讨到说法。也能倒逼行政机关尊重和维护公民权利,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诉讼既是公民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向越界的权力说不的合法渠道,又是权利与权力博弈的法律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让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在互相平等的法庭上说理说事,无疑可以减少双方的对立冲突,有助矛盾与隔阂的化解。

但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受地方保护主义或“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以为“民告官”是老百姓故意挑刺,找政府的麻烦。进而设置一些限制行政诉权的隐形门槛,如除法律规定之外,以年底结案、案件疑难复杂等理由不予立案,让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众告状无门,也让行政机关不能清醒地认识到执行行政行为时的瑕疵或错误。长此以往,无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

清理限制“民告官”的土政策和“潜规则”,畅通了行政诉讼渠道。让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众有一个说理的去处,有一个维护正当权益的平台和途径。

当然,实践中还存在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现象。如果对此类没有诚信、不讲规则的滥用诉权行为不加制止,就会导致各种无厘头诉讼涌入法院。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就会为此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是对遵纪守法者的间接不公平。

因此,既要保护畅通“民告官”渠道,又要遏制滥用诉权,才能让依法行使诉权的民众享受便利。从长远来看,有必要提高滥用诉权行为的成本,让其得不偿失;必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让人民法院敢于向地方保护主义说不;还应健全行政机关考核机制,让败诉或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确保权力在法律轨道运行,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带来的温暖。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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