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用药困境当用政策杠杆来撬动

儿童用药困境当用政策杠杆来撬动

由于儿童专用药品少,有些家长只好通过各种换算,按照“小儿酌减”的原则,把成人药给孩子使用。这样做的后果却很严重,有资料显示,中国儿童药物不良反应率是成人的2倍,新生儿的不良反应率则达到4倍。有数据显示,我国专门生产儿童用药的企业有10余家,有儿童药品生产部门的企业30多家。在上市药企中,单一主营儿童用药的生产企业仅有一家。(6月13日《新京报》)

儿童用药困局存续日久而无以解决,究其所因,源于儿童专用药品的研发周期长、投入成本高、收入效益低,在利润上没有吸引力,致使药品企业的动力不足,涉足行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尽管现实需求极为强烈,成人药品“小儿酌减”的使用原则,造成了药品不良反应率居高不下,也形成了大量的药品浪费,由于儿童用药政策的缺失,企业研发药品依然处于停滞状态。

注重儿童用药的研发,已成为一种国际共识。2006年8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就联合召开专家会议,审查了儿童基本药物所存在的问题。这意味着,研发和生产儿童用药已经成为一项国际义务。在一些发达国内,采取了综合性的措施,也很快实现了破题,并让儿童专用药品短缺的现状,得到了根本性的缓解。以美国为例,为了鼓励对儿童药物的研究,采取的是“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所谓的“胡萝卜”是在1997年通过的美国FDA中的“独用药的独占权条款”,2002年通过的儿童最佳药物法案将该条款立为法律。BPCA规定对于开展新药儿童研究的制药公司,给予该药额外6个月的市场独占权。

就国内而言,意识已然过河,行动却还在“摸石头”,虽然政策红利不断出现,但综合性效益依旧不高,吸引力仍旧不足。研发等方面的政策已然出台,不过在药物使用层面缺乏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定,没有形成连贯并带有体系性的政策,儿童用药的就可能止于“药品装”的阶段,要让药品儿童装能“生产得出来”,也要“流通得起来”和“使用得下去”。

总的原则,还得使用“胡萝卜加大棒”的综合政策,一方面在研发和使用环节,要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比如在药品的总量中,儿童用药应当占有多少,应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比例。此举既可以起到综合配套的作用,又能达到“以成人补贴儿童”的目的。这就好比在一些地方在城市整体规划中,商品房和公租房要均衡考虑,整体推进。对此不妨效仿国外的做法,相关部门应强制要求药厂,在开发某些新药时应同时进行儿科研究。

另一方面则是政策刺激与引导,让药企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比如对药品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资金扶持,药物审批采取“绿色通道”,并在物药定价、医保扶持、招标采购等方面实施综合优惠。同时,除了延长其知识产权保护之外,还可以实行“市场独占权”使之获益。同时,在药品的使用环节,辅以一揽子的综合政策,多管齐下才能提高政策的综合效能,让政策杠杆发挥更大作用。

目前来看,政策层面是刚性与弹性均不足,既没有威慑性的大棒,也没有诱惑的胡萝卜,政策的杠杆力度太弱,无法撬动根深蒂固的市场铁板,再加上传统的用药习惯形成的强大阻力,实际困难比相像中更为严重。唯其之道,当对症下药而加大杠杆力度,建立一条儿童药从研发、流通到使用的政策链条,最终才能让专业化在儿童保护上发挥关键作用。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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