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学:完善香港基本法实施的相关制度和机制(2)

邹平学:完善香港基本法实施的相关制度和机制(2)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维护基本法权威

人是使法律和制度得以运行的主体,法律和制度的作用有赖于法律与制度的主体,法律和制度所内蕴的原则如何实现,价值如何实质化、现实化,都离不开主体的行为。具体到香港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语境下,《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指出:香港社会一些人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这种现象肯定不利于基本法的顺利实施。众所周知,香港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由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保留一些体现国家主权必不可少的权力,同时授予特区处理内部事务的高度自治权,实行“港人治港”。因此,讲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既要讲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也要讲中央的权力;既要讲特区的政治体制,也要讲国家的政治体制,这两方面构成有机整体。但是,香港社会却有人把高度自治权与中央管治权对立起来;有人反对香港履行对于国家安全的宪法义务;有人试图突破基本法有关香港立法权的限制,以立法主导取代行政主导;甚至有人鼓吹香港有所谓“固有权力”“自主权力”,甚至宣扬什么“本土自决”“香港独立”,严重干扰了中央权力的行使,严重影响了基本法的顺利实施。对此,我们绝对不能视若无睹。这些现象的背后与香港社会部分民众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有关,与香港本身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殖民统治历史、法律文化差异、教育媒体环境以及外部势力的干预等因素有关。因此,完善香港基本法实施的相关制度机制,必须认真落实开展对“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的教育,坚决同歪曲、挑战甚至违反基本法的言行作斗争,将学习掌握香港基本法的水平作为特别行政区任用和评价公职人员的重要标准,努力提升管治团队的国家观、大局观和法治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依法治港首先是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治港。完善与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香港基本法的权威,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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