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人须提高针对性

李芳: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人须提高针对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在我国农村已形成了一个约5000万人的留守老人群体。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进程中,这一群体将持续存在并很可能扩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均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战略任务。然而农村留守老人内部差异明显,关爱服务需求多样,应当认清农村留守老人的现状和特征,提高关爱服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农村留守老人总体特征

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国家卫计委2016年流出地监测调查数据中的农村老年人数据。调查在浙江、江苏、广东、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四川10个省份展开,获得11043名农村老年人样本。其中完全留守老人(子女/媳婿全部离开本区县外出工作1个月及以上)占19.79%;半留守老人(至少一个子女/媳婿留在本区县)占35.02%;非留守老人(子女/媳婿全部留在本地)占45.18%。根据数据可见:

留守老人比例超过非留守老人,成为农村老人主要群体。留守老人主要分布在西部和中部,东部和东北地区相对较少。从平均数据看,留守老人比非留守老人的年龄更小,受教育年限更短。有配偶的老人更可能完全留守,无配偶的老人更可能半留守和非留守。

留守老人家庭经济状况与非留守老人相比普遍较差。调查显示,流动子女、外地子女一般会为父母提供更多经济供养,但是,居住距离的增大阻碍了照料资源的供给,抑制了代际情感联系。99.21%的留守老人家庭拥有产权属于自己的住房。89.47%的留守老人拥有承包地,但家庭平均总收支盈余、有经济结余的比例都要低于非留守老人家庭。

在养老意愿方面,99.62%的留守老人打算居“家”(自己家或者子女家)养老,只有极少数打算依靠养老机构。对“养老资源最主要支持者”的期望,留守老人选择“自我配偶”“子女亲属”“政府社会”的比例分别为15.38%、82.00%、2.62%,反映出当前留守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的功能还比较弱。

医疗康复、精神关爱、生活照料、协助教养孙辈是当前留守老人最突出的关爱服务需求。41.79%的留守老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孤独感;3.4%的留守老人生活不能自理;68.82%的留守老人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病,高血压、骨关节病和心血管疾病最常见,自费医药费负担重,子女支持力弱;46.23%的留守老人承担了教养孙辈的责任,对孙辈的生活照料、学习指导等状况堪忧。对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应当抓住这些重点环节,切实开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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