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须严明政治规矩(2)

全面从严治党须严明政治规矩(2)

之所以把严守政治规矩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重要要求,就是为了培育和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有的领导干部无视党中央权威,公然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的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拉山头、搞码头文化,热衷于宗派主义,形成某种性质的政治团伙;有的缺乏程序意识与组织意识,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欺上瞒下、我行我素,将组织纪律视为儿戏;有的沉湎于“潜规则”,奉行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这些问题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严重地背离了党的优良传统与政治惯例。在那些无视政治规矩的人眼里,我们党长期以来所树立的优良传统与组织程序成为了他们的绊脚石,而一旦政治规矩被这些行为破坏,党组织就有可能像个“大车店”或“大卖场”,中国共产党作为以纪律严明著称的政党,就有可能出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危险局面。

1.严明政治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从一定意义上说,强调规矩,就是认同传统、遵循惯例。马克思曾指出,“习惯所以成为合理的,是因为法已变成法律,习惯已成为国家的习惯。”法治思维强调的是规则至上,权利本位、权力约束、程序优先,这一切最终都会以习以为常的生活范式,将对权威的服从融入人们日常的信仰与行动当中。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严明政治规矩视为一种“破立并举”的手段。所谓“破”,即打破陈旧的、不合时宜的惯性思维,将政治规矩作为反腐利剑,斩除腐败的毒瘤;所谓“立”,即要建立起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惯例,于法周延,于事有效,于党有益。将政治规矩作为一种新的惯例,既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有机结合的基本要求,也体现出了全面从严治党所贯穿的一种法治思维。

2.严明政治规矩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严明政治规矩就是要借助法治的刚性、底蕴以及执行力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树立起铁一般的信仰、信念、纪律和担当。全体党员、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维护党的团结,不搞任何形式的派系,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牢固树立核心意识,严格遵守组织程序,绝对不允许我行我素、擅作主张,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不得向组织讨价还价,不得欺上瞒下、阳奉阴违;牢固树立看齐意识,把党的重大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视为标杆,确立向党中央看齐的思想自觉,坚定信仰信念,做到知行合一。

3.严明政治规矩须抓住“关键少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将“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权力核心成员(尤其指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的根本要求,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意味着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就越要带头自觉依法依规办事。现代法治的核心精神就是限权治官,只有对有权者作出更高、更严的约束,党规党纪的笼子才能扎牢,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以上率下的良好局面。通过党内规矩带动整个国家与社会的法治进步,同时也为正确把握党纪与国法、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基本关系提供一种思路和方式,并在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政治实践与法治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总之,严明政治规矩既是对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延续,又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是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破除官场“灰色心态”、净化党内政治空气,进而保持党的先进性与战斗力的重要政治法宝。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政治规矩。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民族研究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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