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巡察震慑将从严信号传至基层

用巡察震慑将从严信号传至基层

摘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贯彻中央关于政治巡察的要求,市县巡察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工作作为强化党内监督、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在提升质量和效果上下功夫,以巡察震慑向基层传导从严信号。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贯彻中央关于政治巡察的要求,市县巡察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工作作为强化党内监督、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在提升质量和效果上下功夫,以巡察震慑向基层传导从严信号。

提高巡察政治站位

党内监督的任务,决定了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巡察工作同样要以政治巡察为根本目标。巡察工作必须体现政治标准,要深入了解基层党组(党委)领导作用是强还是弱,包括政治意识强不强、政治定位准不准、政治警觉性高不高;要深入了解加强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包括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机关党建工作情况、选人用人情况;要深入了解全面从严治党是严还是宽,包括“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廉洁风险情况;要突出民心向背,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在强化责任落实上下功夫,聚焦扶贫民生,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群众关心的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增加获得感。

创新巡察方式方法

要创新巡察方法,紧跟上级精神不断调整巡察内容,既抓常规巡察,又抓专项巡察,统筹安排、灵活机动,区分轻重缓急、把握节奏步伐。同时,采取“常”“专”结合,把常规巡察、专项巡察“规定动作”做足做好,创新实践市级提级巡察、县级交叉巡察、市县联动巡察、日常巡察等“自选动作”,提高发现问题的概率和精准度。要在依规依纪的前提下,探索有效的提级巡察方式方法,由地市一级组织巡察组下沉开展巡察监督,破解基层人情关系复杂难题;坚持县级交叉巡察,在市级巡察办统一组织下,抽调对应的县区相关同志参与巡察工作,提高发现问题主动性;坚持市县联动巡察,市本级开展巡察的同时,授权县级巡察组对相应县直部门同步开展巡察,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互相印证、提高效率;坚持日常巡察,对同一领域、行业、性质的单位,还可以采用“一托N”的方式扩大覆盖面,巡察组要定期听取巡察进度汇报,运用“听、看、查、接”等“差异法”方式发现问题、固定证据,强化党内监督效果。

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巡察的整改落实,直接影响被巡察地方、单位巡察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要将是否重视巡察整改作为一条政治纪律来抓,压实责任。

要坚持依纪依规,边巡边改、分类运用、全面整改、跟踪督办,做好市县巡察“后半篇”文章。要加强成果运用,推行“整改报告承诺书”和问题清单、工作台账、定期督查、对账销号等“一清单三制度”,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同时采取专项督查、执纪审查、巡察整改“三位一体”的方式,形成目标导向,推动问题整改和线索查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巡察组要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实地查看、回访等方式了解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对重点问题,落实专项督办;对问题线索,跟踪了解处理情况,持续形成“再震慑”。

(闫宝璋 作者系广东省惠州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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