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向春:自觉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责任(2)

徐向春:自觉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责任(2)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法治领域,就是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第一,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我们党提出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仅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才能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意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第二,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遵守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第三,要将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根本目的。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法治建设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相应的义务,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用公正司法凝心聚力,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就能汇聚起法治建设的磅礴力量。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摆脱传统人治社会的影响,大踏步走向现代法治社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基层,都要厉行法治,使国家治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意味着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将成为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的战略目标,为改善国家治理开辟广阔空间;意味着法治国家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要准备在国家治理领域打攻坚战、持久战。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牵一发而动全身,改一制而触全局。只有运用好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才能形成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局面。

(作者系中央党校厅局班学员、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厅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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