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从去年1月至今,短短一年半时间里,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完成对23个省区市的督察。所到之处,解决了大批百姓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问责人数过万,有力震慑了污染企业,也给地方党委政府极大震撼。老百姓赞叹:“环保钦差”动真格、办实事!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确立,源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深思熟虑。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拉开了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序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层级高、目标明、力度大,绿色风暴席卷全国
“有限的环境监管队伍,每天查企业抓违法忙得晕头转向,可污染事件按下葫芦浮起瓢,监管效果不够明显。”作为环境监察一线的资深工作人员,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督察二处负责人邢长城有过太多无奈。即便环境保护部在2002年开始设立了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形成区域督查中心格局,但除了解决跨区域污染纠纷,督查中心还是围着企业打转转。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环保督察可谓生逢其时。
环保督察,冠以“中央”二字,权威性无可置疑。从组织规格到督察对象,从工作机制到督察方法,相比过去各类督查,中央环保督察有很多鲜明变化,其背后是我国环境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从环保部门牵头到中央主导,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开展环保督察;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
自此,一场绿色风暴席卷全国。
层级高——
中央环保督察由中央主导,组长由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副部级干部担任。
将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督察的主要对象。督察组进驻期间,与各省市区省级领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梳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目标明——
中央环保督察的主要目标是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通过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
力度大——
中央环保督察强调督察结果的应用。督察结束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要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这样的力度,直接促使地方领导干部提高对环保的重视程度。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