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限制清单”是规范公务员辞职从业“良方”

“从业限制清单”是规范公务员辞职从业“良方”

8月2日,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称,具有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执法监督等职能的市级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2018年6月30日前逐步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并报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区级机关应参照市级机关建立限制清单。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流动改革的不断完善,公务员辞职从业也日益成为一种从业选择正常行为。但公务员辞职后从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尤其是一些具有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执法监督等职能的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其辞职或从业更需要规范和监管。在这些单位从业的公务员在职时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或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些都为其辞职后从业带来权力交易的空间和影响。同时,这些曾经掌握权力或者在权力部门工作的公务员,在职时更会形成独特的个人影响或者关系圈,去职后人不在但关系圈和个人影响仍在,如果辞职或从事职业与在任时的关系圈、个人影响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者业务往来,更有可能因前者而导致利益关联和权力交易,这样极易为自己的从业和获取利益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更会诱发甚至导致权力腐败和不正当交易,影响公平公正甚至滋生违法违纪行为。

事实上,对于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规范,早在1995年由原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就要求,“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此后,官方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公务员法》等多个文件和法律也对此有所规定。但其监督管理的范围仅限于原单位备案报告审批,事实上对于辞职公务员而言,原单位的监督影响已经微乎其微,如果没有专门的法纪监管跟进,以及相关的规则制度规范,公务员辞职后从业难免说起来规矩颇多,但落实起来效果难期。

解决公务员辞职后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从业竞争和良好市场秩序的构建,更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务员廉洁自律要求的落实。要想解决公务员辞职后就业不规范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利用权力影响牟利的不法畸形,就必须对公务员尤其是权力机关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进行具体严格的规制。而此次北京市市直机关重点单位中推出“从业限制清单”,其实就是对公务员辞职后从业领域和范围的明确规约。该意见明确提出,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同工商、经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和信息数据移转相关程序,给予个人或接收单位相应处罚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同时,该制度还要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协调和配合,从严把关,加大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毋庸讳言,在这样的监管监督和检查处理制度下,相当于一剂治理规范公务员辞职从业行为的“良方”。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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