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科学谋划、汇聚全党智慧的基础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把这“两个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概念的提出及其战略布局的谋划,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习近平同志指出:“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必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们党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之一。它的提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使全面依法治国有了总目标和总抓手。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比如,它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监督、法治保障、法学教育等各方面,涉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涉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涉及国家法治与地方法治统筹互动、协调发展,等等。当前,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取得新突破,就需要在理论上提炼出一个符合法治发展规律、理论统领性强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确立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目标、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这样一个理论概念和总目标、总抓手。它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谋划、来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只有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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