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担当 牵住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2013年底,党中央召开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工作汇报、研究巡视和纪律审查等工作,体现了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为“两个责任”落实指明方向、作出示范。
“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2014年4月11日和14日,王岐山同志先后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在分别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4月11日至5月12日,一个月内王岐山同志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
一系列举措和行动,释放出明确且强烈的信号: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做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以前有的同志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识不清,党的观念淡漠。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有专家表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增强党员干部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在“两个责任”的关系上,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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