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长久固根本
以最严格的制度守护生态
西藏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一旦破坏,难以恢复。生态环境保护是西藏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红线、高压线。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积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蹚出一条具有高原特色的生态环保之路。
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陆续发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架构了法制体系,为西藏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2013年,《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印发,明确绿色指挥棒引领,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权重最大的核心指标之一,对全区74个县(区)政府进行政绩考核。
——2013年,《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严厉打击乱采盗挖、以探代采、无证探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及《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出台实施,标志着西藏环保工作由“督企”向“督政”转变。
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久久为功。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一项项制度法规严防污染进入雪域高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三高”(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和项目零审批、零引进。
“2013年以来,西藏先后对40万吨落后产能予以淘汰,对113万吨水泥落后生产线予以关停。”西藏自治区工信厅厅长徐飞说,“到目前为止,西藏未引进一家化工、冶炼、炼焦、造纸等重污染企业。”
如今,西藏水、气、土壤及生态环境质量均保持在良好状态。雅鲁藏布江、纳木错湖等主要江河湖泊水质达到一类或二类水域标准。大气环境质量保持自然本底,拉萨等主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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