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一批”何以强调“及时”

落实“两个一批”何以强调“及时”

今天(9月26日)众多媒体都刊出了昨天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有评述认为,“这是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并且回溯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激发’‘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不断强化爱护尊重企业家、重视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积极信号。这次意见的发布,无疑是对企业家信心最有效的提振,将大大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是上述所谓“积极信号”的最新强化版。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这三者间是有内在逻辑联系的递进关系。显然,没有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就谈不上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没有优秀企业家精神,就不能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那么,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是什么,“意见”给出了明确答案,这就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在上述“意见”中的“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一节中,中共中央、国务院非常明确地指出,“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就是要“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在此,“意见”将落实“两个一批”放在了这个政策性文件的首要和最重要的位置。“意见”指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侵害产权案例,总结宣传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

与以往宣示和敦促落实“两个一批”的政策性文件相比,此次“意见”在敦促“全面落实”“两个一批”时,加上了“及时”二字,尤其强调了落实“两个一批”的时间性。可以说,落实“两个一批”,是“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的标志,是企业家树立信心、提振精神、稳定预期的前提性条件。如果不解决、不“及时”解决历史遗留的“两个一批”案件,也就根本没有可能另起炉灶去“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在落实“两个一批”问题上,上述“意见”之所以加了“及时”二字,其实也正是对现时落实“两个一批”工作的催促和敦促。从各相关部门落实“两个一批”的工作进度看,一些部门在此工作中虽有进展,但离最终完成仍有相当距离,某些如顾雏军案那样的已在司法程序中、但严重超出法律规定期限的案件仍梗阻在某些环节难以推进,对这样典型的“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相关有责部门必须依法排除阻力,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上述“意见”真正落实到位。

落实“两个一批”工作之所以进展不畅,一方面是由于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本身确实复杂,有的案件事涉官员敛财腐败,但是,另一方面,也许是更重要方面则是由于后任官员、后任司法工作人员无关问责主体责任,因而不愿理前任官员和司法工作人员铸成的错案、生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息事宁人的怠政心态。这种心态不除,则落实“两个一批”工作就难言完成,也难言上述“意见”所要求的“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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