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发展利用好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3)

继承发展利用好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3)

——十八大以来中医药事业发展述评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并赋予其“五种资源”的新定位。这5年,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

借力法治化,中医药发展更稳健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全面推进其法治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该行业的具体实践。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并经国家主席习近平以第59号令签署颁布。这部历经30余年酝酿准备的法律,在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正式实施。自此,中医药开启了法治化治理新征程。

“中医药法的实施,是中医药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令整个行业欢欣鼓舞。”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出台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中医药法,实现国粹有国法保障,是中医药人不断为之奋斗的夙愿。此次颁布实施的中医药法,是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综合性法律,内容丰富,内涵深刻。它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服务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好的实践经验和做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突出了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立法宗旨,全面、系统地体现了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和文化等各项中医药工作。而且,制度设计遵循了中医药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和民众期盼,符合中医药发展实际,是一部具有很强指导性、规范性和实用性的法律。

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院士曾多次参加调研,并参与了中医药法的起草工作。他说:“我们迎来了依法发展中医药的春天,令人振奋,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医药法的时候,我不由自主地流出眼泪来。”

加快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开办中医诊所将更加方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使民间中医有望“转正”;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管理办法,让中药材质量得到全程监管……随着《中医药法》的贯彻落实,传承延续千年的“中华瑰宝”借力法治化,将发挥出更大作用,放大惠民效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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