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组织创新上狠抓落实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我们立足内涵发展,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做到了“四个坚持”。
1.坚持依法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认真研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命有关问题,制定工作方案、选举办法,精心安排议程,有力保证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及时依法设立、市委区委推荐人选顺利提出、依法当选。坚持成熟一个成立一个,及时召开监委成立大会,宣布转隶事项,提出纪律要求。坚持市区统筹、压茬推进,市监委于2017年1月20日依法成立,16区各加开一次人代会,各区监委于4月19日前全部依法成立。
2.坚持内涵发展。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共设29个内设机构,比改革前涉改单位机构编制总数减少4个,16个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数在14到17个之间,共减少5个。在减少内设机构的同时,增强监督执纪力量,全市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971名,转隶772人,市级机构数、编制数向监督执纪部门倾斜,分别占总数的79%和74%。加强专门力量,专设信息技术保障室,强化监督执纪信息化支撑;专设一个负责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纪检监察室,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3.坚持内部制衡。以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主线,在机构职能和内部运转上确保实现权力制约与平衡。明确权责边界,领导班子分工实行信访受理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4个环节分离”。理顺机构职能,由信访室统一管理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市区两级内设机构均实现“监审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赋予谈话函询、实施问责、监察建议、通报曝光、廉政档案等“5项权限”;审查调查部门专司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实行“一次一授权”;案件审理部门统一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线索处置、案件调查等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形成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
4.坚持全覆盖。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基层拓展延伸。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部分监察职能和权限。建立派驻监察专员制度,加强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监督。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有效方式,推动各区监察委员会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目前,北京所有乡镇街道均已实现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察职能“三到位”,并探索向村(社区)派出监察专员。厘清执纪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关系,加强与巡视巡察监督的工作衔接,推进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和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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