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创新的价值二重性

互联网创新的价值二重性

摘要:互联网创新中的善恶二重性,是技术创新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发生的冲突和矛盾,对此不必过分解读。保持不偏不倚的立场,在超越技术层面的文化、人文和社会层面。予以正面的引导,才是保证技术造福大多数人的根本之道。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一篇题为《一年100亿?揭秘“携程”坑人“陷阱”》的旧文在社交网络再次得到广泛传播。这篇文章原为微博网友“投行老范”今年4月在社交媒体上对携程强制捆绑销售不满而吐槽的网文,当时虽有流传,但并未引起社会公众的过多关注和携程官方的正面回应。

不过真正引起网友排山倒海式声讨的似乎还不是这篇文章本身,而是在携程公众号发出这样的官方回应之后,即“经核实,此文系今年4月发布的旧文,文章内容并不属实,存在诽谤嫌疑”。将文章中的价值性评判和事实性陈述一律否认,反过来认为作为普通消费者的作者涉嫌恶意诽谤。抛开文章中掺杂作者个人的价值判断不论,携程的官方回应给人的印象是其提供的所有服务中没有隐形或强制捆绑销售。这样的事实性申明显然挑战了广大消费者亲身使用携程服务时的基本认知,由此引起了用户在网络上的一片声讨。在这样的网络舆论和事实面前,携程的辩解似乎有些苍白,其不得不对机票预订界面进行紧急修改,为普通用户提供无默认勾选产品,但仍然没有完全平息网络舆论。10月12日《人民日报》题为《套路坑骗消费者,需对乱象亮剑》的评论将此事再度推向高潮,直到10月17日携程董事长梁建章表态即使对公司收入有影响甚至倒贴服务成本,也要坚持提供无搭售机票服务,整个事件似乎才接近尾声。

这几年来,在互联网企业中,类似于携程捆绑销售的公众事件频繁发生。面对这样的情况,人们不得不产生疑问:中国的互联网产业究竟怎么了?他们的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是否真的具有价值?

要回答这样的疑问,首先得思考互联网创新的价值是什么。与更广泛的技术创新一样,互联网创新同样具有两重性,即在社会应用上可能为善也可能为恶的问题。但也有其自身特点,一方面是创新的主体以盈利性企业为主,而不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另一方面除了善恶二重性之外,其在价值上具有另外一层意义上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背离。

对于互联网创新,人们总是企盼其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内在契合的,也就是说,在功能上获得方便和效率的同时,对整个社会乃至老百姓福祉均有内在的正面推动作用。例如对于滴滴、摩拜单车、Airbnb这样的共享经济企业,既能解决消费者打车难和住宿方便性的问题,又能在环保潮流下缓解交通拥堵和提高自行车、汽车和住房的使用率,同时还能为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多的个人收入。采用互联网技术将人们的需求更快、更便捷地与服务供应商连接起来,从本意上来看,这种创新似乎既能降低消费者搜寻服务的成本,又能帮助服务供应商寻找更多的客户,使得市场交易成本降低,服务交付更为便捷,整个社会获得创新驱动的收益。

但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到,互联网创新给人们带来的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往往也存在冲突,例如携程捆绑销售、百度魏则西事件、校园贷裸条等事件就是这种冲突的反映。即使滴滴和Airbnb这种模式,同样存在着资源浪费、消费者安全保障等广泛的质疑。还有一些中国独有的互联网创新,例如饿了吗、美团等,虽然较好地解决了人们的订餐需求,创造了更多的闲暇时间,但带来的社会问题有一个已经引起了较大的关注:即餐饮外卖中塑料袋的过度使用。现实中超市早已禁止免费提供塑料袋,而外卖带来的塑料袋需求,从环保上来看是逆潮流而行的。

这种互联网创新的价值二重性,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首先是这种创新导致的争议往往在网络传播中发生,包括自媒体在内的各种传播媒介,其内容的生产效率、传播速度均远远高于非传统的电视、广播和平面媒体。而网络传播的匿名性和意见领袖,往往导致这些争议的主题容易被操纵,时效性较强,并有部分商业公关媒体在其中进行主观引导,导致受众容易误判。

其次是需要以更广泛的系统观来看待价值二重性问题。总的来看,互联网作为人类历史上的重大发明,对人类社会进步的推动是主要的,作为创新主体的单个企业,是高度市场化的,因此就其企业自身所提供的服务而言,可能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内部契合的,但是放在整个行业乃至整个社会而言,其带来的社会价值有可能是负面的。这两年通过手机APP广泛发展的现金贷,虽然为个人提供了高息贷款的便捷性,方便了低收入人士,企业也有盈利,但却是以改变中国传统文化中不提倡过度消费、量入为出、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为代价。

再次是需要更多时间、耐心和更深入的观察来认识互联网创新的价值二重性问题,对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背离或契合的判断,需要在迅猛的网络传播中保持定力和深入思考。看到互联网创新中的恶似乎很容易,但要找到这种恶产生的背景和根源,则需要更深入的思考。企业的互联网创新是市场行为,其出发点是企业利润和市值,而政策规划和制定者履行的是社会治理责任,其出发点是人民的长期福祉,因此其对社会、文化、人文的价值考量更为重要。没有使用价值的承载和支撑,技术创新的社会和人文价值就无从体现。很难设想回到翻阅电话黄页查询信息、在航空公司营业部现场购票的年代,在互联网创新的价值二重性中,人们所需要做的,是在文化、人文、政策、技术等各个维度上综合考虑,引导和指引商业性互联网企业,努力实现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内在契合的目标。

总的来说,互联网创新中的善恶二重性,是技术创新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发生的冲突和矛盾,对此不必过分解读。保持不偏不倚的立场,在超越技术层面的文化、人文和社会层面。予以正面的引导,才是保证技术造福大多数人的根本之道。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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