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冰:为新时代经济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梁冰:为新时代经济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积极有为的新姿态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为新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2月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为2018年的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如何“以良法促发展”,如何以司法手段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在新时代的发展,是人民法院面对的崭新课题。

紧扣主要矛盾,为实体经济崛起提供司法支撑。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是“实体经济”,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已经成为主攻方向。这就要求人民法院把保障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我们要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新变化、新问题、新矛盾的分析研判,完善司法应对,切实履行职责,回应企业关切。要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注重利益平衡、产权保护、合同自由,以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为原则,把保护和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开展金融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贯彻新发展理念,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添彩助力。

构建通畅、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推进依法化解产能过剩、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挽救危困企业、处置“僵尸企业”方面的作用,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和解制度、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依法审理涉及股权、证券、期货、票据、保险等纠纷,维护资本市场秩序,防范经济重大风险。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对“四新经济”的司法保护。加强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的司法保护,加大对“四新经济”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力度,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平等保护主体,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人民法院要发挥司法风向标的作用,从产权保护、合同审理、垄断遏制、侵权赔偿等诸多方面对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指引。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依 法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依法惩治侵犯产权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慎用强制措施,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把营商、安商、固商做到实处,为市场主体营造有高度、有速度、有温度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护佑生态文明,执正义之剑守护青山绿水。

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国家生态法治化进程,逐步将“生态安全”纳入司法保护范围。通过审理环境侵权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途径,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重拳打击制造雾霾、污染水流、毁坏植被等行为,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和捍卫者,为老百姓保护好绿水青山的生存环境。

要大力推行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建立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跨区域提级集中管辖以及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尝试“劳役代偿”“替代恢复补偿”等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环境联动保护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保障改善民生,以公正为美好生活护航。

“民生所指,民心所向,国运所系”。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是检验发展质量的试金石。发挥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功能的过程,就是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过程。

人民法院应当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所作为:依法及时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案件,及时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打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金融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依法审理各类涉农纠纷,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法院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积极有为的新姿态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为新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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