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减税法案,税负最终由“最不灵活”的税基承担

美国减税法案,税负最终由“最不灵活”的税基承担

美国总统特朗普22日签署了自1986年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减税法案。法案将于2018年1月开始实施。至此,美国税改立法尘埃落定。

笔者认为,这项民意并不高的法案,虽然从表面上看来与特朗普的“企业家总统”身份不无关系,但从税收理论来说,却折射出一个令人沮丧却不得不接受的规律:税收最终将由最不灵活、弹性最小的税基所承担。在开放经济中,资本通常更具流动性,税收的负担倾向于落到劳动者和商品上,因为后两者流动性较差。通俗地说,羊毛最终还是在羊身上薅,只不过是出在哪一只“羊”身上的区别。

经济学视野下的税收问题十分复杂,税负公平与效率一直没有精准答案。例如被减税主张者奉为圭臬的“拉弗曲线”,实际上也只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简单地说,税率从0-100%,税收总额从零回归到零,“拉弗曲线”必然有一个转折点,在此点之下,即在一定的税率之下,政府的税收随税率的升高而增加,一旦税率的增加越过了这一转折点,政府税收将随税率的进一步提高而减少。但这个转折点,拉弗先生及其追随者并没有指出在哪里。

马克思说,“赋税是政府机器的基础”,撇开税收的资源配置、社会收入再分配、经济稳定等经济三大职能外,税收是政府机器本身运作和“保持公共力量”等公共品供给的经费来源。因此,减税存在“财政幻觉”,即在复杂的税制和支付结构的改变之下,导致了公众在理解财税政策上出现了偏差,实际上,税负最终还是由纳税人承担的。

“财政幻觉”,是减税后特朗普政府必须面对的现实:一方面,美国政府通过减少自身支出的空间已经相当有限;另一方面,“减税幻觉”意味着公司税、家庭所得税减少的同时,劳动者和商品的“羊毛”必然会被多薅一些,何时动手只是时间问题罢了。而这些现实,其实已经反映在了参众两院的投票以及较低民意之上。

税改方案,其实更有利于最高收入者——税改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一次性下调至21%,从公司税率的角度,巩固了美国相对于平均公司税率为22.5%的其他工业化经济体的有利地位;法案为其他类型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一系列暂时性税收减免,其中包括降低个人所得税率。当然,大多数中产阶层的工人也会得到短期减免,但对其独立分析的话,显示的减免数额并不大。在开放经济中,资本通常比商品和劳动力更具流动性,弹性更大,会“用脚投票”选择税收套利。税收的负担,还是会落到中、低收入群体身上。

特朗普政府企图以降低公司税率来促进生产性资本提高和税基(资本流入),明显不具有合作性:从税收竞争的角度来看,如果所有国家跟随美国减少各国公司税率,将不会吸引国外资本流入,由此可能导致世界范围内投资需求增加而提高利率水平的现象。毫无疑问,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税收问题已经突破了现有的政府框架,而表现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特朗普开启的税收竞争模式,相信会是一个税负趋势。

不过,“新经济地理”认为,由于产业聚集效应,以及基础设施、教育等公共产品的差异,地理上毗邻的大国可以维持高税率,而不用担心生产活动的重新配置;企业的区位选择主要是由各地的需求规模所驱动的,税收等成本因素是次要因素。现代经济学也认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终极力量,说到底是技术和制度,货币政策及减税等财政政策都是工具,而不是主导世界经济的力量。因而,应对即将通过的特朗普税改方案,跟随同改,并非唯一策略。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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