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也是指导监督执纪工作实践的方法论。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抓好五个关键。

继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十八届六中全会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之后,党的十九大新修改的党章再次明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也是指导监督执纪工作实践的方法论。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抓好以下五个关键。

抓“全”,做到 “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着眼于管全党、治全党提出的方法措施,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的“全面”性。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确立“全面”意识,做到全员化教育、全方位监督、全程化管理。要面向全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六项纪律”,让每一名党员把党章党规、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铭刻于心、落实于行,确保整片“森林”生态健康。决不能用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替代对全体党员的教育,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为此,就需要掌握党员干部廉情“大数据”,做到“胸中有数”。既要关注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工作表现,也要注意其生活作风和情趣,发现问题及时引导纠正,把党员干部成长发展全过程、工作生活各领域、思想行为各方面都置于严格监督之下。

抓“严”,做到“言出纪随、寸步不让”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必须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深入,对应的问题由轻到重,采取的措施越来越严,适用的人数由多到少,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的“从严”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义,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严重的,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从而做到思想教育从严、党内生活从严、监督执纪从严、干部管理从严、问责追究从严,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严到细处、严到实处。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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