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3)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3)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也是指导监督执纪工作实践的方法论。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抓好五个关键。

抓“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是把纪委挺在前面。党委不能向纪委推卸责任,主要负责人不能向班子其他成员推卸责任,上级部门不能向下级部门推卸责任。

“四种形态”提出的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对此,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当,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抓早抓小,注重日常,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以眼里揉不进沙子的认真劲儿,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违纪问题精准分类处置,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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