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沿革及调整(2)

浅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沿革及调整(2)

二、改革调整武警部队原有领导指挥体制的必要性

1995年确定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体制持续运行了22年,在武警部队履行使命和建设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武警部队原有领导指挥体制已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一)武警部队原有领导指挥体制与全面贯彻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不完全适应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发端于南昌起义,奠基于三湾改编,定型于古田会议,是人民军队完全区别一切旧军队的政治特质和根本优势。党指挥枪是保持人民军队本质和宗旨的根本保障,是我们党在血与火的斗争中得出的颠扑不破的真理。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虽然武警部队原有的双重领导体制也强调了“有利于党和国家对武警部队集中统一领导和加强部队全面建设”,但在实际运行上,将包括兵力调动使用、确定编制员额等重大权责分解于军队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比如,在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批准权限上,原规定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抢险救灾等任务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武警部队指挥。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总部接受公安部领导,武警总队及其以下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领导。在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以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与党的绝对领导相提并论甚至取而代之的情况。

(二)武警部队原有领导指挥体制与全面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不完全适应

党对武警部队的绝对领导,从顶层上是通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和实行军委主席负责制来实现的,以此确保全国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由于武警部队原有的双重领导体制将武警部队列入国务院编制序列,同时将领导指挥其任务和建设的重大权责分解于中央军委和国务院,这就使中央军委领导权和军委主席负责制在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上难以有效实现兵权贵一、军令归一。以武警部队原来的编制员额管理工作为例,当时“该不该编”通常由公安部管,“该编多少”通常由中编办管,“该怎么编”通常由原总参谋部管,军队和政府的若干职能部门同时管理武警部队一项工作,难有统一的研究立足点和决策着眼点,更谈不上党中央、中央军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有效贯彻落实。又如,由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管理的武警部队,在任务指挥、编制管理、干部任免、装备配备等方面主要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而隶属于公安机关的现役部队,则由主要公安机关决定上述事宜。因此,事实上存在两支具有不同领导指挥体制的武警力量。这种现象显然不利于中央军委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统一领导指挥,也不利于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

(三)武警部队原有领导指挥体制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进程不完全适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主席亲自领导、设计和推动下,国防和军队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深度前纵深推进,在武装力量领导指挥体制上打破了长期实行的总部体制,调整组建军委机关15个职能部门,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新格局,领导指挥体制实现了历史性变革。这项重大改革措施,也对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提出了紧迫课题。199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曾规定“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领导,主要通过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组织实施”。当前这一规定已完全不适应武装力量领导指挥体制的新格局、新变化。为确保党中央、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领导指挥顺畅高效,必须及时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

(四)武警部队原有领导指挥体制与武警部队任务和建设的发展变化不完全适应

武警部队重新组建初期,“公安保卫任务”是其主要任务。因此,当时明确规定武警部队的“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接受公安部门领导和指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战略和军事战略对武警部队的战略需求也在发生变化。武警部队既要应对传统安全威胁又要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既要维护安全利益又要维护发展利益,既要维护国家内部安全又要参与维护境外利益,战略任务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中央军委对新形势下武警部队的战略任务作了“六位一体”的概括,即:执勤、处突、反恐怖、海上维权、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从武警部队经常性执勤任务看,任务范围也在不断拓展,涉及外交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铁路交通、民航交通、银行金库、水电核电、广播电视、物资储备、国防军工等数十类目标单位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对相应的执勤目标都有各自的管辖权,因此,必须加强武警部队集中统一领导指挥,避免因任务范围拓展而出现权责分散的现象。

针对武警部队原领导指挥体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优化武警部队结构和领导指挥体制纳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又提出了“深化武警部队改革,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的政治要求。这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武警部队改革尤其是完善领导指挥体制问题的高度关注。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武警部队以“双重领导”为主要特征的原领导指挥体制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为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有关问题,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在武警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中有关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职能任务、警衔制度、保障体制、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的规定。具体办法按照党中央的有关决定、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改革措施成熟后,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策部署,必须强化“四个意识”,从政治上、全局上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紧迫性、坚定性、准确性,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要点:

(一)深刻理解领会党中央重要决策的战略意图

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政治决定,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的重大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习主席对保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深谋远虑和推进新时代强军事业的战略运筹,对于更好地进行伟大斗争、确保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对于确保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强党中央、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宪法规定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上升为新时代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党领导人民军队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完善和理顺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武警部队的渠道和机制,为好地贯彻党指挥枪的原则提供了体制上有效保障。二是有利于武警部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武警部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担负着执勤、处突、反恐怖、抢险救援、防卫作战等繁重任务。调整完善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党中央、中央军委可以更加有力地统筹和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运用和建设,武警部队可以更加顺畅地形成依法用兵机制和联合行动机制,更加有效完成使命任务。三是有利于加快推进现代化武警部队建设。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后,武警部队的建设发展纳入中国特色军事力量体系整体设计、整体运行,以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为统领,更好地传承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和作风,更好地跟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战略进程,更好地实现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加快推进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

(二)准确把握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基本要点

党中央关于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其核心要义是加强党对武警部队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和军委主席负责制。党中央决策部署涵盖了武警部队领导指挥关于领导关系、指挥关系、保障关系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重要内容。根据这一决策部署,武警部队原有的领导指挥体制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比如,1995年以来武警部队实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体制,国务院主要负责武警部队日常任务赋予、规模和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质保障。这次调整后,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武警部队建设,按照中央军委规定的建制关系组织领导。因此,国务院原有的领导武警部队相关职能也相应取消。又如,相关法律曾规定,武警部队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部署执行安全保卫任务。调整后,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相关决定,暂时调整适用《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中有关武警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与武警部队各级相应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负责武警部队经费物质保障的职能调整后,武警部队的保障关系也将必须发生相应变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精准把握领导、指挥、保障关系和工作机制方面的调整变化。

(三)深入研究完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配套措施

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系调整是复杂的系统工程,环环紧扣、事事关联。同时,这一决策部署也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首创之举,必然面临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新课题。因此,在深刻理解领会和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本性、原则性决定的基础上,要深入研究探索新的领导指挥体制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配套措施。比如,在指挥关系的调整上,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的规定,加快融入新的指挥体制、磨合新的指挥要素、运行新的指挥权限、适应新的指挥程序的实践进程,确保以执勤处突为中心、以反恐维稳为重点的多样化任务圆满完成。同时,在改革进程中深入研究、不断完善具体的制度规定。又如,在保障关系的调整中,各级都要积极主动地适应武警部队后勤、装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保障、统一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的改革调整,自觉摒弃与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不相适应的保障工作老思路、老机制、老渠道、老办法。同时,要认真研究新老保障体制的无缝衔接问题,处理好老体制的各种遗留问题,做细做实相关工作,确保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有序转移、稳定运行。

(本文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均出自群众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武警部队四十年》。)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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