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提出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

摘要: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党章。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中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中国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

2003年4月,胡锦涛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提出,要坚持全面的发展观,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7月,胡锦涛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更好地坚持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8月28日至9月1日,胡锦涛在江西考察工作时明确使用“科学发展观”概念,提出要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在会上指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2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战胜非典疫情给我们的重要启示,也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同年底,在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再次指出:牢固确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至关重要。这既是我国经济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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