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号)
普查区域常住人口情况
根据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人口清查数据反映,2016年底(清查时点为2016年11月1日0时),全市普查区域(包含行政村的乡镇、街道)共有常住人口1001.6万人,其中,北京户籍常住人口621.7万人,非京籍常住人口379.8万人。
从人口分布看,城市功能拓展区常住人口289.8万人,城市发展新区常住人口582.0万人,生态涵养区常住人口129.7万人。
从人口密度来看,农村地域人口密度644人/平方公里,城市功能拓展区人口密度3173人/平方公里,城市发展新区人口密度952人/平方公里,生态涵养区人口密度152人/平方公里。在各乡镇中,镇区人口密度4699人/平方公里。
通过清查反映,北京农业户籍人口共有230.9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96.9万人。农业户籍人口中,仍在本乡镇范围内居住的有201.9万人,居住在本乡镇以外本市其他区域的有27.4万人,居住在外省或出国的1.5万人。
在常住人口中,就业人口602.8万人,主要就业行业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在非京籍常住人口中,就业人口295.9万人,主要就业行业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农村的土地确权、资产经营和农民组织建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2016年末,全市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农用地面积279.3千公顷,已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户数90.1万户,已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人口数278.9万人。
二、村集体资产经营
2016年末,村集体实际经营资产总额1158.3亿元。主要以村集体自营方式为主,占村集体全年实际经营资产总额的75.4%;其次以租赁方式经营的资产占13.5%。
三、农民专业组织
2016年末,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73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共有11.6万个,其中以普通农户数为主,占98.6%。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主要以两种类型为主:产加销一体化服务为主,占45.2%;生产服务为主,占34.1%。
普查区域互联网应用情况
2016年末,全市普查区域已经通光纤的行政村为3509个。
在北京农业户籍家庭户中,已经开通使用互联网宽带的有60.3万户,占64.4%;农业户籍家庭户中,有过互联网购物经历的有53.8万户,占57.5%。
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对外提供服务的有8005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有88户。
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的有365家,占有经营的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5.4%;销售金额26304万元,占销售收入总额的1.8%。
在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有212个,占全部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1.4%。使用自动化监测、控制技术的温室占地面积212.9公顷,占温室占地总面积的5.1%,使用自动化监测、控制技术的大棚占地面积87.2公顷,占大棚占地总面积的3.7%,使用自动化监测、控制技术的畜禽养殖用房面积37.1公顷,占畜禽养殖用房总面积的3.1%,使用自动化监测、控制技术的渔业养殖面积24.2公顷,占渔业养殖总面积的1.7%。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一、总体情况
2016年末,北京市依托于农村地域、农业生产、农事活动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共3.2万个。其中,经营性单位4397个,占比13.6%;个体经营户2.8万个,占比86.4%。民俗旅游挂牌单位475个,占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的10.8%;民俗旅游挂牌户8717个, 占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的31.3%。
二、投资人情况
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的投资人情况看,本乡镇内投资人共2.3万人,占比72.6%;乡外市内投资人1949人,占比6.0%;外省投资人6864人,占比21.3%;国外及港澳台投资人43人,占比0.1%。
投资人受教育程度为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的有2.9万人,占比90.2%;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和大学的投资人2963人,占比9.2%;受教育程度为研究生及以上的投资人188人,占比0.6%。
三、对外推介方式和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应用
从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的对外推介方式来看,调查对象使用传统媒体的1.8万个;使用网络平台的6268个;使用移动通信的1.2万个;有一种以上推介方式的调查对象3785个。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应用方面,调查对象拥有自主网站的1081个;拥有第三方平台的5152个; 同时拥有两种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273个。
四、农耕文化体验类型
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农耕文化体验的有3878个,从体验的类型来看,有农事种养体验的765个,分布在325个村;有农事采收体验的2777个,分布在639个村;有农产品制作体验的217个,分布在113个村;有农村民俗活动体验的1158个,分布在275个村;有农耕文化展示体验的173个,分布在137个村。
五、占地规模情况
从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规模上看,总占地面积69.9万亩。其中,农作物占地面积5.8万亩,占比8.3%;园地占地面积12.1万亩,占比17.3%;林地占地面积12.1万亩,占比17.4%;养殖水面占地面积1.1万亩,占比1.5%;畜禽饲养区占地面积0.5万亩,占比0.7%;绿化占地面积5.9万亩,占比8.4%。
六、从业人员情况
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单位(户)的高峰期从业人员为15.5万人。其中,单位8.7万人,占比56.1%;个体经营户6.8万人,占比43.9%。在高峰期从业人员中,本乡镇的从业人员7.9万人,占比50.8%;乡外市内从业人员1.4万人,占比9.1%;非京籍高峰期从业人员6.2万人,占比40.1%。
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单位(户)的长期从业人员10.7万人,其中,单位5.8万人,占比53.6%;个体经营户5.0万人,占比46.4%。
七、资产情况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共有接待床位67.6万张,其中,单位44.5万张,占比65.9%;个体经营户23.1万张,占比34.1%。接待餐位582万位,其中,单位318万位,占比54.6%;个体经营户264万位,占比45.4%。
注册资金共计219.0亿元,其中,单位121.6亿元,占比55.5%;个体经营户97.4亿元,占比44.5%。
八、经营情况
2016年,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接待人次为20147万人次。其中,接待住宿游客1170万人次,占比5.8%;接待国外及港澳台游客163万人次,占比0.8%。
通过网络及移动通信预约的游客444万人次,占比2.2%。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总收入达到150.7亿元,其中,单位107.3亿元,占比71.2%;个体经营户43.4亿元,占比28.8%。
从收入类别方面看,位居前5位的分别为:商品销售收入55.6亿元,占比36.9%;餐饮收入40.9亿元,占比27.1%;住宿收入19.3亿元,占比12.8%;其他收入8.5亿元,占比5.7%;采摘收入8.4亿元,占比5.6%。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总支出120.3亿元,其中,单位92.7亿元,占比77.1%;个体经营户27.6亿元,占比22.9%。
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调查对象中,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单位(户)有260个,收入1.2亿元,其中,单位145个,收入1.1亿元;个体经营户115个,收入626.0万元。
通过农耕文化体验为调查对象带来收入30.8亿元,其中,景区游览收入2.3亿元;住宿收入3.8亿元;餐饮收入6.9亿元;采摘收入5.5亿元;垂钓收入0.5亿元;销售农产品收入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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