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

摘要: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要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九)重新组建司法部。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十)优化水利部职责。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十一)优化审计署职责。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十二)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5.中国人民银行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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