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7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空前提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13个任务之一,作出相关重大工作部署,就是要从制度上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为始终坚持人民政府的根本性质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党领导建立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建党近百年来、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践行着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始终坚持人民政府的根本性质和服务人民的神圣职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这些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等各方面领导的重大部署,为政府始终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人民政府的根本性质、始终忠实于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职责提供了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决定》还指出,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健全完善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相关制度确定了原则和重点。

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一个政府是不是服务型政府、人民对政府是不是满意,首先取决于政府的职能是不是体现了为人民服务、政府履行职能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政府为民服务的职能。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近年来,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政府的服务型职能显著增强。各级政府用于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比例持续增长,其中,中央财政每年用于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比例达到70%以上,特别是在脱贫、社会保障等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

《决定》对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作出部署,并为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提出制度化举措,主要包括:通过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明确界定政府职能、权责,同时通过理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明晰和规范各级政府的权责配置;通过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完善预算制度、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宏观调控制度体系;通过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通过健全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和国家安全体系等,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通过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通过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这些部署从制度上保障了政府服务职能的强化和完善。

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供制度保障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必须以完善的政府组织结构提供组织体制保障。政府组织结构涉及行政区划和行政层级设置、行政机构设置、行政编制配置等。新中国成立70年来,适应不同时期形势任务要求、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我国政府组织结构不断调整优化。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的重构。一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如期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取得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经过改革,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政府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同政府机构之间关系更加协调,政府机构运行更加顺畅高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明确提出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并作出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要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适应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发展趋势,调整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特别是要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作用,提高其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减少行政层级,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理顺政事关系,配套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通过实行这些措施,将从制度上推进政府组织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供制度保障

政府工作效率是衡量政府工作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影响人民群众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各级政府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流程、创新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政府工作效率显著提升。政府工作效率的提升促进了我国营商环境的改善,企业和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越来越高。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多方面部署,主要包括: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贯彻落实这些部署,必将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推动政府工作效率持续不断地提高。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作为一种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直接影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公权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标志,也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系列部署。随着这些部署的贯彻落实,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制约和监督包括行政权力在内的公权力作出系统化、制度化部署。《决定》强调,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主要包括: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这些部署的落实,必将对行政权力的运行形成有力的、严格的规范和制约,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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