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杨逸铮: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2018-02】杨逸铮: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党内政治生态问题,从“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到“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再到“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把“净化政治生态”进一步提升到“全面净化政治生态”,反映了我们党对解决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问题、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周期的深刻思考,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深刻把握。2017年6月,王岐山同志在贵州省检查纪检监察工作时,强调要“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在纪检监察系统引起热议,也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对如何精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作出深入思考和现实回答。

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深刻理解党内政治生态的核心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伟大斗争、伟大工程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 突出强调:“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鲜明提出:“政治生态是检验我们管党治党是否有力的重要标尺。”这些重要论断,深刻而又生动地揭示了政治生态的丰富内涵、与从政环境的相互关系和对管党治党的重要作用。深刻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必须紧密联系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问题、觉悟问题、作风问题来理解,切实提高对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重要性、必然性认识。

(二)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

政治生态出现问题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对权力的监督缺失、监督不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专门作出部署,北京、浙江、山西三省市先行先试。党的十九大又把这项改革作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在全国推开。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既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最终目标,目的还是在于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统一指挥”,表明了这支反腐败专门力量的性质;“全面覆盖”,要求党和国家监督要无死角无漏洞;“权威高效”,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特殊作用。这就给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强大的监督武器,实现了党内和国家政治生态治理的有机统一,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治理难题。

(三)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是新时代赋予的重要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其主要举措是,扭住“两个责任”、强化“两个为主”、实现“两个全覆盖”。党的十九大用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把改革的主要成果固化下来,有力推动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提高了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新修订的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还强化和充实了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这是纪委恢复重建以来职能职责、工作内容的重大拓展和深化,体现了新时代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

(四)把坚定维护核心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在加强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上,担负着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政治生态护林员的“护”,首要的是“维护”。必须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四个意识”,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带头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执行党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党中央站好岗、放好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完善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具体举措,推进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特别是在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上,要在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同时,严格落实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和审批制度,强化自我监督,防止过于强调监督独立性。

切实从政治和全局高度牢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辩证关系

(一)认清当前党内政治生态中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九大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个重大政治论断。深刻领会这个论断,既要看到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更要清醒认识“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深刻认识“四大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四种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自觉认识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从北京市的巡视监督情况、执纪审查情况综合分析,纪律问题、作风问题、腐败问题依然突出,政治生态问题仍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巡视整改不力,甚至干扰巡视工作;选人用人问题依然突出,带病提拔、变相提拔、越级提拔,有的兼职取酬、个人事项隐瞒不报;漠视中央八项规定,“四风”产生隐形变异,有的顶风违纪,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问题突出;“一把手”腐败仍较集中,“小官贪腐”打而未绝,利益输送现象成为查处的难点;内部管理松懈乏力,有的权力部门违规审批,一些重要部门、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突出;以权谋房、以地谋私、以工程谋利等问题突出;“搭天线”“钻圈子”“找官托”等现象并存。这些问题之所以滋生蔓延,往往都可以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找到端倪。一些干部抱怨“会侃的得烟儿,会干的靠边儿”,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任重道远。

(二)辩证看待“树木”与“森林”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行,只见森林不见树木也不行。”这个道理运用到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上,无疑具有极为深刻的意义。一般意义上讲,“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指个体与群体、少数与多数的关系,也指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从特殊性上看,研究的对象不同、事物不同、视角不同,其内在规律也不尽相同。就党内政治生态系统而言,其治理方式带有特殊性、复杂性。政治生态是一个巨大系统,范围之大、复杂程度之高,是一般生态系统所没有的。当前,在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中,既要从中把握其病虫害的表现和机理,增强对症性,又要举一反三,更好地保护“森林”。党内政治生态与社会政治生态紧密关联,互为表里,两者结合点的“病变”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些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不仅经济上问题严重,而且也暴露出政治上的严重问题。党内存在的极少数“阴谋家、野心家”以及权力攫取者就是其中的典型。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当下,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并形成利益集团,集中反映了这种 “病变”效应,人民群众对此极为痛恨,这也是党内政治生态的最大隐患。

(三)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树木”与“森林”关系的正确把握和运用,蕴含着极为深刻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探索的重要理论成果,体现了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战略谋划。一方面,“四种形态”正确把握矛盾演变的质量互变规律,能有效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现象的发生。“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通过红红脸、出出汗,拉起防止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守住防止犯大错误的第二道防线;通过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筑牢防止犯罪的第三道防线,避免党员干部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对于第四种形态,也不是采取“一棍子打死”的办法,仍然是用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去教育挽救被审查人员,促其认错悔错改错,和自己的腐败行为一刀两断。另一方面,“四种形态”要求监督执纪问责注重从整体和大局上把握,不能机械套用,顾此失彼,用查处“极少数”代替对“大多数”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从而忽视对政治生态的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不断发展论和发展阶段论的统一。在具体实践中,“四种形态”的把握有着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特别是在形态之间的转化上,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和法律为准绳,注意把握从宽、从严的标准,决不能矫枉过正,尤其要防止以案谋私。

必须以舍我其谁的斗争精神坚决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一)找准监督执纪问责切入点。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载体,是观察政治生态状况的“风向标”,也是判断政治环境气候的“晴雨表”。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首先要坚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起。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是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和发展。必须紧盯维护一个核心、一个思想,善于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各方面政治活动以及党员干部的相关言论中,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决不允许妄议中央、说三道四;决不允许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允许见怪不怪、纵容附和社会上错误思潮;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山头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不仅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参与者,也是监督者。特别是纪委书记是本级党委常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是党组成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必须切实发挥作用。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性和敏锐性,对于党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和“三重一大”决策中的不正常现象和歪风邪气要敢于批评、敢于斗争,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

(二)坚持把纪律建设挺在前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理念、执纪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这个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将是革命性的。从北京、浙江、山西的试点经验看,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实行监督、审查部门分设,既加强了内部制约,又强化了执纪监督,使监督变被动为主动,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纪律建设。如何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成为检验改革实效的重要方面,也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全新课题。要明确监督对象,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类对监督对象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动态更新的廉政档案,全面把握本地区、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政治生态。拓宽监督渠道,运用专项检查、问责类案件调查、参加问题线索排查会、派员参加巡视巡察和舆情分析研判等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改进责任制检查考核,把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把压紧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与研判政治生态状况结合起来。建立巡视监督、派驻监督、执纪监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相互贯通的工作运行机制。巡视机构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执纪监督部门通报;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要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将巡视反馈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被巡视单位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提出开展巡视和“回头看”的建议,为巡视工作提供支撑,切实形成监督合力。要强化问责调查,创新“谈话函询+”监督模式,对于一般轻微违纪的,实行简便程序,快查快处,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成为常态。

(三)惩治腐败这一手决不能松。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反腐败斗争要“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我们必须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力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保持力度不减,实现质量提升。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并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种情况同时具备并且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是重中之重,严肃查处利益输送问题。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利益输送”已经成为腐败分子新手段、新路径。这类案件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边腐边升、家族腐败,有的明显收入不正常不合理,却查不实、查不清与本人的直接关联,对反腐败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影响极大。这类问题既有调查手段单一的主观问题,也有权限不足的法律困境,需要从调查财产的“合法”性入手,坚持拓展调查权、完善法规制度“双管齐下”,才能取得实效。对于“小官贪腐”问题要更加重视,切实加大惩治力度。“蝇贪”成群,其害如“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决定人心向背,直接影响党的执政根基。要切实提高派驻机构、国有企业纪委、高校纪委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线索处置能力,精准有序地推进反腐败斗争,更有力地消减存量,更有效地遏制增量,坚定不移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转化为压倒性胜利,全面净化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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